对于破产的企业,按规定而言是要成立清算组织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理。作为该企业的股东是有义务组织清算组织的,对于破产企业债权债务方面到底如何处理,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说明的,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以上与律图小编一起了解了破产企业债权债务清算方面的资料,我们知道了对于破产企业如果成立清算组织的,股东则要对这个清算组织负责,如果公司没有终止而成立的清算组织,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在执行阶段,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在实际中或许对于破产企业存在着一些具体的问题,您可以进入律图官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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