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可以当作是一种简易的借款合同,要使欠条具有法律效力,最大的前提就是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那么要是一方是被迫写下欠条呢?此时的欠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律图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被迫写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为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方如果起诉,您可以举证该欠条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以此来对抗对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这张欠条是无效的,那么您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欠条的格式与注意事项
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是被迫写下的欠条,那么该欠条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也就不用履行该欠条。律图小编同时还为大家带来了书写欠条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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