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什么条件的孩子可以被收养?在我国,想要收养小孩,除了收养人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对于被收养人,也就是小孩来讲,同样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究竟被收养的小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二、无父母的孤儿
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孤儿,因缺少父爱、母爱而不能健康成长,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使这类儿童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准许符合收养条件的人予以收养。
三、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多是因亲生父母的主观故意丢失的,其行为是违法的,应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和法律的惩罚,但弃婴、弃童则是受害人,如无人收养,肯定会危及生命,对这类婴儿、儿童,除社会福利机构予以收养外,鼓励有收养条件的人收养,且不受收养人有子女的限制。
四、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不满十四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和儿童,是身体健康发育的致关重要的年龄,在成长发育过程中,如不能满足其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将会导致儿童发育异常,无抚养能力的生父母,由于自身经济、身体能力等原因,不能满足其正常发育的需要,如亲生父母主动或同意送养,有收养能力的人也可以收为养子女。
另外,《民法典》第1099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或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婴、幼儿童年龄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
《民法典》当中无论是对收养人做出条件限制,还是对被收养人做出条件限制,都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同时,如果进行收养小孩的话,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否则的话收养关系就是非法的。律图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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