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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财产其实也就是债务人没有偿债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追回欠款呢?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您做具体介绍。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你与借款人既然是朋友,可以进行坦诚的、实事求是的协商,订立一个分期还款协议,在协议上如有可靠的第三人担保更好。这件事告诉我们: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综上,如果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的话,我们可以推断其并非恶意不还钱,此时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后,分期清偿债务。而要是债务人是恶意不想还钱的话,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起诉,让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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