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诉讼中怎么举证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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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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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3、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4、有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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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围绕继承而发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而往往当事人也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那么在继承纠纷诉讼当中就不得不注意举证的问题了。究竟继承诉讼该怎样进行举证?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一)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二)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三)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四)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五)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六)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继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当中的一类,所以在举证方面坚持的也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不同的继承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不一样的,如果无法提供足够充足的证据的话,那么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要是你不知道该如何搜集继承方面的证据的话,可以委托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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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诉讼中怎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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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怎么举证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3、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4、有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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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诉讼应该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对于遗产继承诉讼应该如何举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经死亡或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交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
(4)以录音形式力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的录音带外,还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使证、车牌号。
3、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券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证据是很多案件的焦点集中所在,不管是对遗产继承诉讼还是其他什么诉讼,相要应得诉讼的胜利那么就得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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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对自书遗嘱要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中对自书遗嘱要如何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在自书遗嘱举证中分几种
(一)因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这类争执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就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实,存在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责任自然应由原告负担。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
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歼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只要有正当理由,法律允许继承人反悔,但该继承人应对其提出的正当理由负举证责任。如果双方对是否放弃受遗赠发生争执,由厂继承法要求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与否的表示,到期长表示的,视为放弃,所以分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与继承权放弃与否没生争执时相反,应当由主张接受的一方对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表示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女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决条件。故发生争执时,应由丧偶儿婿或女婿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二)因遗嘱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遗嘱的存在是遗嘱继承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遗嘱是一种重要约民事法律行为,如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它的有效成立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在遗嘱继承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要对遗嘱成立的所有要件负举证责任。他只要证明所主张的遗嘱的确是存在的,并且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如因自书遗嘱是否为伪造而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对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负举证责任;对录音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提出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等。
一份形式上合法的遗嘱得到证明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遗嘱人钓行为能力、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提出争执,应由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遗嘱人无行为能力,遗嘱是受胁迫、受欺骗所立负举证责任。另外,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遗嘱已被篡改,他就应对篡改遗嘱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立遗嘱的日期关系重大,立遗嘱人有无行为能力、数份内容不同的遗嘱中以哪一份为准,都取决于这一日期,因此双方的争执有时就发生在日期问题上。双方对此发生争执时,应当由根据这份遗嘱主张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对遗嘱日期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
(三)因遗产数额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总有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尽管继承法明确规定“存在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但当遗产为动产时,居住在继承地点的继承人或是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利用保管遗产之便,隐匿、转移贵重遗产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
虽然上述情况在实际生活中的确存在,但法律决不允许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指责他人侵吞遗产。当原、被告于诉讼中对遗产数额发生争执,原告主张被告侵吞遗产时,应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例如,原告指责被告侵吞父亲留下的几幅名画,被告否认,原告提出其父去世前不久立的遗嘱为证,遗嘱中指定这几幅画归原告继承。
(四)因遗产份额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当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按继承法的规定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对遗产份额的分配,我国继承法以均等分配为原则,同时又区别不同情况。规定有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诉讼中,凡是主张自己应当受到照顾或者可以多分的当事人,应对据以多分的事实,如自己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负举证责任。主张对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当事人,是否应当对作为不分或少分依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所主张的事实是对方故意隐匿、侵吞、争抢遗产或者对方有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自然应负举证责任;如果所主张的事实是对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举证责任就不宜由该当事人负担。否认这一事实,主张自己尽了扶养义务或者自己确实没有能力、没有条件尽扶养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应对所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此外,继承人以外的人要求分得遗产时,应对自己对被继人扶养较多或者自己是靠被继承人抚养的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诉讼中对自书遗嘱能怎么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自书遗嘱举证中分几种
(一)因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这类争执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就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实,存在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责任自然应由原告负担。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
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歼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只要有正当理由,法律允许继承人反悔,但该继承人应对其提出的正当理由负举证责任。如果双方对是否放弃受遗赠发生争执,由厂继承法要求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与否的表示,到期长表示的,视为放弃,所以分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与继承权放弃与否没生争执时相反,应当由主张接受的一方对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表示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女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决条件。故发生争执时,应由丧偶儿婿或女婿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二)因遗嘱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遗嘱的存在是遗嘱继承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遗嘱是一种重要约民事法律行为,如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它的有效成立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在遗嘱继承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要对遗嘱成立的所有要件负举证责任。他只要证明所主张的遗嘱的确是存在的,并且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如因自书遗嘱是否为伪造而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对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负举证责任;对录音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提出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等。
一份形式上合法的遗嘱得到证明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遗嘱人钓行为能力、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提出争执,应由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遗嘱人无行为能力,遗嘱是受胁迫、受欺骗所立负举证责任。另外,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遗嘱已被篡改,他就应对篡改遗嘱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立遗嘱的日期关系重大,立遗嘱人有无行为能力、数份内容不同的遗嘱中以哪一份为准,都取决于这一日期,因此双方的争执有时就发生在日期问题上。双方对此发生争执时,应当由根据这份遗嘱主张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对遗嘱日期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
(三)因遗产数额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总有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尽管继承法明确规定“存在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但当遗产为动产时,居住在继承地点的继承人或是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利用保管遗产之便,隐匿、转移贵重遗产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
虽然上述情况在实际生活中的确存在,但法律决不允许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指责他人侵吞遗产。当原、被告于诉讼中对遗产数额发生争执,原告主张被告侵吞遗产时,应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例如,原告指责被告侵吞父亲留下的几幅名画,被告否认,原告提出其父去世前不久立的遗嘱为证,遗嘱中指定这几幅画归原告继承。
(四)因遗产份额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当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按继承法的规定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对遗产份额的分配,我国继承法以均等分配为原则,同时又区别不同情况。规定有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诉讼中,凡是主张自己应当受到照顾或者可以多分的当事人,应对据以多分的事实,如自己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负举证责任。主张对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当事人,是否应当对作为不分或少分依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所主张的事实是对方故意隐匿、侵吞、争抢遗产或者对方有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自然应负举证责任;如果所主张的事实是对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举证责任就不宜由该当事人负担。否认这一事实,主张自己尽了扶养义务或者自己确实没有能力、没有条件尽扶养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应对所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此外,继承人以外的人要求分得遗产时,应对自己对被继人扶养较多或者自己是靠被继承人抚养的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诉讼中对自书遗嘱应该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中对自书遗嘱应该如何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在自书遗嘱举证中分几种
(一)因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这类争执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就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实,存在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责任自然应由原告负担。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
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歼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只要有正当理由,法律允许继承人反悔,但该继承人应对其提出的正当理由负举证责任。如果双方对是否放弃受遗赠发生争执,由厂继承法要求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与否的表示,到期长表示的,视为放弃,所以分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与继承权放弃与否没生争执时相反,应当由主张接受的一方对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表示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女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决条件。故发生争执时,应由丧偶儿婿或女婿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二)因遗嘱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遗嘱的存在是遗嘱继承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遗嘱是一种重要约民事法律行为,如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它的有效成立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在遗嘱继承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要对遗嘱成立的所有要件负举证责任。他只要证明所主张的遗嘱的确是存在的,并且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如因自书遗嘱是否为伪造而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对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负举证责任;对录音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提出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等。
一份形式上合法的遗嘱得到证明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遗嘱人钓行为能力、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提出争执,应由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遗嘱人无行为能力,遗嘱是受胁迫、受欺骗所立负举证责任。另外,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遗嘱已被篡改,他就应对篡改遗嘱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立遗嘱的日期关系重大,立遗嘱人有无行为能力、数份内容不同的遗嘱中以哪一份为准,都取决于这一日期,因此双方的争执有时就发生在日期问题上。双方对此发生争执时,应当由根据这份遗嘱主张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对遗嘱日期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
(三)因遗产数额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总有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尽管继承法明确规定“存在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但当遗产为动产时,居住在继承地点的继承人或是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利用保管遗产之便,隐匿、转移贵重遗产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
虽然上述情况在实际生活中的确存在,但法律决不允许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指责他人侵吞遗产。当原、被告于诉讼中对遗产数额发生争执,原告主张被告侵吞遗产时,应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例如,原告指责被告侵吞父亲留下的几幅名画,被告否认,原告提出其父去世前不久立的遗嘱为证,遗嘱中指定这几幅画归原告继承。
(四)因遗产份额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当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按继承法的规定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对遗产份额的分配,我国继承法以均等分配为原则,同时又区别不同情况。规定有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诉讼中,凡是主张自己应当受到照顾或者可以多分的当事人,应对据以多分的事实,如自己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负举证责任。主张对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当事人,是否应当对作为不分或少分依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所主张的事实是对方故意隐匿、侵吞、争抢遗产或者对方有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自然应负举证责任;如果所主张的事实是对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举证责任就不宜由该当事人负担。否认这一事实,主张自己尽了扶养义务或者自己确实没有能力、没有条件尽扶养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应对所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此外,继承人以外的人要求分得遗产时,应对自己对被继人扶养较多或者自己是靠被继承人抚养的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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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遗产继承举证方是谁?
民事诉讼财产继承案件的举证方就是提出诉讼的当事人。由当事人来进行举证,自己对财产的继承拥有一定的权利,或者是认为对现有的遗产分配有所不公,有异议,提供出相应的证据。再有,法院来进行最终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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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中对自书遗嘱应该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中对自书遗嘱应该如何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在自书遗嘱举证中分几种
(一)因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这类争执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就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实,存在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责任自然应由原告负担。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
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歼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只要有正当理由,法律允许继承人反悔,但该继承人应对其提出的正当理由负举证责任。如果双方对是否放弃受遗赠发生争执,由厂继承法要求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与否的表示,到期长表示的,视为放弃,所以分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与继承权放弃与否没生争执时相反,应当由主张接受的一方对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表示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女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决条件。故发生争执时,应由丧偶儿婿或女婿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二)因遗嘱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遗嘱的存在是遗嘱继承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遗嘱是一种重要约民事法律行为,如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它的有效成立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在遗嘱继承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要对遗嘱成立的所有要件负举证责任。他只要证明所主张的遗嘱的确是存在的,并且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如因自书遗嘱是否为伪造而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对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负举证责任;对录音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提出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等。
一份形式上合法的遗嘱得到证明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遗嘱人钓行为能力、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提出争执,应由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遗嘱人无行为能力,遗嘱是受胁迫、受欺骗所立负举证责任。另外,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遗嘱已被篡改,他就应对篡改遗嘱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立遗嘱的日期关系重大,立遗嘱人有无行为能力、数份内容不同的遗嘱中以哪一份为准,都取决于这一日期,因此双方的争执有时就发生在日期问题上。双方对此发生争执时,应当由根据这份遗嘱主张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对遗嘱日期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
(三)因遗产数额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总有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尽管继承法明确规定“存在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但当遗产为动产时,居住在继承地点的继承人或是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利用保管遗产之便,隐匿、转移贵重遗产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
虽然上述情况在实际生活中的确存在,但法律决不允许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指责他人侵吞遗产。当原、被告于诉讼中对遗产数额发生争执,原告主张被告侵吞遗产时,应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例如,原告指责被告侵吞父亲留下的几幅名画,被告否认,原告提出其父去世前不久立的遗嘱为证,遗嘱中指定这几幅画归原告继承。
(四)因遗产份额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当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按继承法的规定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对遗产份额的分配,我国继承法以均等分配为原则,同时又区别不同情况。规定有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诉讼中,凡是主张自己应当受到照顾或者可以多分的当事人,应对据以多分的事实,如自己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负举证责任。主张对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当事人,是否应当对作为不分或少分依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所主张的事实是对方故意隐匿、侵吞、争抢遗产或者对方有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自然应负举证责任;如果所主张的事实是对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举证责任就不宜由该当事人负担。否认这一事实,主张自己尽了扶养义务或者自己确实没有能力、没有条件尽扶养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应对所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此外,继承人以外的人要求分得遗产时,应对自己对被继人扶养较多或者自己是靠被继承人抚养的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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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确定继承纠纷管辖法院
[律师回复]
一、遗产继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因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的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这类争执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就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实,存在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责任自然应由原告负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
(二)因遗嘱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遗嘱的存在是遗嘱继承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遗嘱是一种重要约民事法律行为,如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它的有效成立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在遗嘱继承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要对遗嘱成立的所有要件负举证责任。
二、如何确定继承纠纷管辖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提起继承的诉讼。
民事诉讼诉讼举证期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普通程序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二细化逾期举证后果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新民诉法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审视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审判。但未细化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下法官应当采取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态度,也没有明确具体训诫的程度和罚款的数额,这有可能会引发关于司法尺度统一和公平性的新疑问。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劳动诉讼如何诉讼和举证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诉讼如何诉讼和举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诉讼如何和举证
一、要件及内容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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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谁来举证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承担依法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犯罪的职责和义务。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1、无罪推定原则;2、公诉案件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3、自诉案件由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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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怎么举证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诉讼中怎么举证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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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如何举证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诉讼中如何举证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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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讼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同时指在诉讼结束之间,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民事审判实践中,几乎每一案件的审理都涉及“证人证言”证据的运用,证人证言有着不可或不可代替的作用。证人证言有别于其他证据,是客观现象经过人的感官、抽象思维、记忆,尔后用语言形式表达出来的,易受客观环境,智力水平法律意识,人际关系,时间推移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如何准确地对此类证据予以审查、核实、认定,便成为左右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关键。在传统审判方式中,证人证言的收集认证存有证人不愿作证、不愿出庭,作伪证,法庭包揽取证庭上无人证等诸多弊端,不仅易引起当事误解,产生与法官的敌对情绪,而且影响了审判效率、质量,为了配合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对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予以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近十年来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就是从落实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探索抗辩式诉讼开始的,但由于理论准备的先天不足以及改革的价值取向更多地向效率方面偏移,因而实际运作中的许多问题包括举证责任问题已不同程度地陷入了矛盾之中。 举证责任的免除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有些事实因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法律的规定,不需要当事人实际举证,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免除”。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免除了当事人对经过公证且不能用其他证据来推翻的事实的举证责任。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列举一些无需举证的事实: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能合法推定的另一事实;已为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举证活动不单是当事人孤立的诉讼行为,人民在审判过程中除了根据案情向当事人提出举证要求,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在必要的时候,依据职权收集证据。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责权限加以明确规定,切实体现了当事人举证与人民调查取证相结合的证据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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