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婚姻期间一方给父母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婚姻期间一方给父母的钱,是否算共同财产得分情况判断。
若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给父母时,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数额较大的共同财产,将侵害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但如果是小额、符合日常习惯的给父母钱用于生活开销等,通常视为夫妻双方默认同意,这属于对父母的合理赡养。
若这笔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其有权独立支配,给父母钱属于对个人财产的合法处分,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若未经对方同意大额转账给父母,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份额。
二、婚姻期间一方不知情对方贷款买车咋办
婚姻期间一方不知情对方贷款买车,该债务性质及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
若车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如用于日常家庭出行、接送孩子等,即便一方不知情,该贷款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若车辆仅为贷款方个人使用,未用于家庭生活,比如对方私自购买供自己上班使用且收益未用于家庭,一般可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贷款方独自偿还。
若不知情方认为该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需提供证据证明车辆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在离婚分割财产和债务时,可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三、婚姻期间一方父母买房算谁的
婚姻期间一方父母买房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期间一方给父母的钱是否算共同财产,这是许多夫妻关注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给父母的合理数额钱财,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支出。但若是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给予父母数额较大的财产,可能会引发争议。比如在财产分割时,这部分钱该如何认定。并且,如果涉及到赠与房产等重大财产给父母,又该遵循怎样的法律程序。若你对婚姻期间给父母钱的财产认定及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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