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外执行人员又犯罪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收监执行。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若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监外执行人员再犯罪属于严重违法,必须收监。
其次,数罪并罚。将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按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例如,若前罪剩余刑期与新罪量刑,可能会合并执行更重的刑罚。
最后,由犯罪地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和审判。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和证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监外执行人员又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监外执行人员打架斗殴,处理方式视情节而定。若情节较轻,未构成犯罪,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司法行政机关可决定是否收监执行。
若打架斗殴构成犯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一般会被立即收监羁押,等待法院对新罪的判决。同时,监外执行是基于罪犯符合特定情形而在监外服刑,其在监外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打架斗殴严重违反规定,收监执行也是对监外执行制度严肃性的维护。
三、监外执行人员能当村民代表吗
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担任村民代表。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法。
如果监外执行人员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在社区表现良好、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是可以被推选为村民代表参与村民事务管理的。但如果其仍处于服刑监管期间,可能会对其担任村民代表的资格产生一定影响,具体需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总之,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监外执行人员是否能担任村民代表。
当面临监外执行人员又犯罪的情况时,处理流程较为复杂。首先,会立即对新犯罪行展开侦查,确定犯罪事实。然后,根据具体情节,由相关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将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还是对新罪与旧罪数罪并罚。在此过程中,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公正处理。你是否对监外执行人员再次犯罪后的具体量刑、收监程序等存在疑问呢?若有困惑,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为你解开谜团,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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