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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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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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深圳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规定是与广州一样的,这主要是因为这两个地方的量刑标准规定都是由广东省统一作出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来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吧。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形的,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抢劫数额一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形之一的,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可以增加二年以下刑期。

(4)每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 (二)、(三)、(六)、

(七)、(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刖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劫的;

(2)持械抢劫的(具有持枪抢劫情节的除外);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在对抢劫罪的罪犯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其抢劫所得的犯罪数额,而由于深圳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因此规定的抢劫数额也比较高。希望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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