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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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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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一般来讲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分为五种的,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那么你知道这些责任的具体内容都是怎样的吗?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告诉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四、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综上可知,不同的责任下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是不同的,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现场的勘验、检查做出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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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划分有哪几种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时候,因为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失,而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的责任。根据我们的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划分为五种:无责,次要,主要,同等以及全责五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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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二、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三、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八、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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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1、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2、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3、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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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有人占用小区道路及消防通道用来种花草,问要那个部门来管?怎样投诉?
[律师回复] 小区消防通道门的规定是应该开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扩展资料:消防通道门锁也叫消防通道锁是用在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场所的紧急出口门上的一种锁具,它具有阻止外人未经许可进入内部,而允许内部人员在紧急情况时自由外出,未经许可使用时会发出高分贝警报声,并只能用正确的钥匙使它停止和恢复。近年来消防部门对各大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有极高的要求,新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公共场所必须要装消防通道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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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道路两旁各50米种树,我种的是速生杨,请问树应离地邻的地多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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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标准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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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的认定有几种
机动车驾驶者在公共道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定义中,公共道路含主干道、高速、隧道等。私人道路仅供私人使用,专用道路如机场跑道等亦非公共道路。田间小路若具通行条件,或可视为公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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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相包括哪几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痕迹勘验照相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如下:  
1、拍摄接触点 
2、拍摄物体分离痕迹
3、拍摄物体表面痕迹 
4、拍摄路面痕迹 
5、拍摄人体衣着痕迹 
6、拍摄遗留物人体照相
1、拍摄人体伤痕拍摄人体伤痕的要求如下:  
①、拍摄伤痕的形状、大小、特征,应尽量表现出创伤程度;有擦、挫伤痕迹和创口的,应放置比例尺,使之能够完整清晰地反映伤痕的细致特征和损伤程度。  
②、拍摄伤痕在人体上的具置。在照片上能反映出伤痕距足跟的距离、伤痕所在的人体部位。  
③、拍摄伤员伤痕,应在不影响救护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拍摄伤痕的原始状况。  尸体头部有伤痕的,应剪去局部毛发,显现伤痕后再拍摄。  在照片上注意反映伤痕周围有无油漆、油污、铁锈等附着物。拍摄人体伤痕的方法是:  
①、破裂伤:拍摄破裂伤时,应将伤口暴露,照相机应垂直于创伤平面,用较柔和、均匀的光线拍摄,必要时使用比例尺。  
②、骨折:拍摄骨折时要根据其损伤程度来考虑光线处理。由于颅骨是球状的,用单灯很难照顾光的均匀性,可用两只灯左右两侧照射。对于骨裂痕很深,凹陷较大的骨折,还是容易反映的。对一些裂痕较小、较浅的骨折,用平均光很难反映,可用单侧垂直于伤痕的光束显露,拍摄的距离应近些。  
③、血肿:拍摄血肿尽量不用仰角,以免使血肿形态改变,而影响真实性。为了加大照片反差,可加用蓝、绿滤色镜。在配光时用30°以下散射光,从隆起一侧照射可得到满意的效果。注意不要使用强光,以免阴影太重。  
④、皮下溢血:拍摄皮下溢血一般常用绿和蓝的滤色镜,来加强色斑与肤色的区别。若皮下溢血很明显可不必加用滤色镜。  
⑤、表皮剥脱:表皮剥脱和挫伤,其色泽为淡红色,线条特征细小的较多,最好用变焦镜头加绿滤色镜及较柔和的自然光,效果较好。有时有些表皮剥脱和擦伤具有立体状态,但色泽与肤色没有区别,可用阴影拍摄法来表现伤痕的形态,即利用单向全侧光(10°以下)所产生的阴影来表达伤痕的形态。  
2、拍摄尸体  拍摄尸体是为了反映死者的原始状态(原始位置、原始着装等)、记录事故死亡人数、提供尸体辨认相片,满足辨认死者身份、事故存档备查及检验鉴定的需要。  拍摄尸体的方法:  拍摄遗留在现场的尸体原始位置时运用中心照相的方式,构图时注意选择合适的拍摄位置和拍摄角度,能够反映尸体与车辆、道路、路面上的血迹及其他有关物体的相关位置关系。  在现场拍摄单独尸体照片时,可把尸体移至光线较好,场地较宽的地方拍摄。拍摄时注意光照的角度,避免出现浓厚的阴影,可用反光板等补光。  在室内拍摄单独尸体照片时,最好用一只主灯和一只分灯。主灯在照相机的上方,向尸体照射,灯头稍向下俯。要注意尸体背景亮度,如背景太暗,俯角要小一些,使背景适当感光不致太暗。分灯在尸体头部上方,向尸体照射,这样配光的拍摄效果较好。  拍摄单独尸体照片时,尸体头部不要太仰,保持面部水平,可用砖石、枕头垫在头下,使之放平。  拍摄尸体正面半身照片时,若面部有血迹、泡沫等污物,应先拍摄面部的原始状态,然后用清水洗净污物,用棉花擦干后再拍摄一张。  拍摄尸体侧面全身照片时,应使照相机到尸体头、脚的距离基本相等。不可从头部向脚的方向或从脚向头的方向拍摄,避免出现躯干长四肢短或下肢长躯干短的现象。  
3、拍摄肇事者  根据案情需要,拍摄造成重、特大事故无身分证明的肇事者全身或半身辨认照片时,可将肇事者安置在肇事车辆的号牌或车门旁,记录肇事者与肇事车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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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道路扣几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规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将被扣除驾驶证积分6分,并可能面临20元至200元的经济罚责。应急车道仅供特殊车辆使用,普通车辆非法占用将受罚。但车辆故障或载有紧急病患时,可在应急车道临时停车。其他违法行为将合并惩处。请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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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属于刑事案件的一种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关健要看肇事者所负的事故责任。
如果肇事者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且因事故致人死亡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不负刑事责任,应根据事故责任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1、警告:警告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警告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至再犯。警告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2、罚款:罚款是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执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内执行。
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将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5、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的一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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