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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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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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来,各地交通肇事犯罪发生的几率逐渐上升,尤其是在过年过节的时候。那么犯交通肇事罪的频率也越老越高,但是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那么交通肇事罪的具体量刑如何,律图小编将在本文为您详细解释。

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在上文中,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的详细内容,详细您也有了一个具体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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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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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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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听说有朋友因为交通肇事被抓了,我想咨询下各位现在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是什么呢?麻烦告知下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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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大学毕业家里就给买了车,昨天他不小心出了车祸,现在车被扣了,请问一下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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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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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有个朋友前段时间除了交通事故,他没有逃跑,立马报了警,对方也送去了医院,想问问交通肇事量刑细则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量刑细则标准如下:
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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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量刑细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前几天我朋友不小心在回家的路上,被小车给撞了,伤的不是很重,想问一下交通肇事赔偿细则具体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以上整理的资料是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细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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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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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量刑细则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保险诈骗罪的量刑细则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 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
第四项、
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
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对于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保险金达到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25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诈骗手段非常恶劣或残忍的;进行保险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其诈骗造成保险人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手段触犯他罪条文尚未构成他罪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保险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如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如达到100万元以上,即可认定。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主要是指以保险诈骗为常业的;属于保险诈骗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保险诈骗造成他人如保险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及影响的;以及具有多个严重的情节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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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想要买车,我就想要考考他,请问肇庆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怎样计算的?到时候考他,如果在及格以上,就满足他的心愿了。
[律师回复]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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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有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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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在湖北工作上班,昨天看当地的新闻报纸,说有好几家前天晚遭到了盗窃,咨询下湖北省盗窃罪量刑细则
[律师回复] 盗窃罪定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问题《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详细的规定,应视不同的情况而定。同时,根据司法解释“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也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在法定的范围内有所差异,应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确定。
前段时间发生了交通事故,不知道伤残的标准,所以想咨询一下交通肇事伤残标准是什么呢,说具体点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虽然《侵权责任法》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项赔偿,但目前仍可以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一并赔偿。
1、小孩生活费 城镇居民标准:18335元×(18岁-现在岁数)×伤残系数20%÷2 农村居民标准:9025元(18岁-现在岁数)×伤残系数20%÷2 (注:单亲家庭的无需除2)
2、老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标准:18335元÷兄弟姐妹人数×20年×20% 农村居民标准:9025元÷兄弟姐妹人数×20年×20% (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有数人的,每一年度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的不超过18335元,农村居民的不超过9025元。
八、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般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九、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大约500元至3000元之间。没有交通费用票据的,长沙地区法院一般判决为500元每级左右的标准。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尊便器、拐杖、轮椅、假肢等):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交警队调解一般不计算此项目):10000元左右(根据是否承担主次责任、是否取内固定手术、侵权的方式等综合确定) 十
二、车损费用及财产损失等:应当提交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确定。否则法院一般不认可,有的法院酌情予以认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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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法律上如何认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法律上如何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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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个人想了解一下,请问大家,交通肇事责任划分细则2018年标准是怎样的,哪位专家知道啊,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鼓励应用先进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第七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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