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非不离婚才能分割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房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若夫妻决定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可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协议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方案;诉讼离婚时,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房产分割有哪些特殊情况
离婚房产分割特殊情况如下: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各自父母出资比例分割。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通常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需注意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证据和细节综合判定。
三、离婚时房产分割特殊情况如何认定
离婚房产分割特殊情况有多种。比如,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共同财产处理。
若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若无明确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外,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相反证据,该房一般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另一方的出资可视为债权要求偿还。
当探讨不离婚是否才能分割房产时,我们知道,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便不离婚也能进行房产分割。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就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那么,如果房产分割后,后续涉及到居住权等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又或者对于分割房产的具体流程还有疑问,该如何操作呢?若您对这些拓展问题存在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