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监视居住规定如下:
适用情形上,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
执行场所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多项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等。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可采取电子监控等监视方法。监视居住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新刑诉法中监视居住的执行程序是啥样
监视居住的执行程序如下:首先,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决定机关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执行时,会向被监视居住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并由其签名、捺指印。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法定义务,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执行机关可以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会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
三、新刑诉法中监视居住地点如何确定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的地点确定如下:一般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并且,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新刑诉法中关于监视居住有着明确规定。它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范围的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人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予以逮捕。了解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司法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你是否对新刑诉法有关监视居住规定的具体执行细节、适用范围等还有疑问呢?如果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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