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诉状范文是什么,探望有哪些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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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孩子探视权起诉书范本要写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包括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孩子的次数,时间,具体方式等。以及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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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一般是指父母双方离婚后,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享有的一种权利。夫妻离婚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因此而发生的纠纷比较多。此时,小编建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那么在提起诉讼时诉状该怎么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探视权诉状范文是什么?

起诉状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二、探望有哪些方式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

1、探望性探视

2、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 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 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 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 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对于父母而言,应考虑到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等)、个 人品德等情况来加以确定。探望权虽为父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子女时,既应考虑到父母的因素,不因 探望权的行使给父母的工作、生活造成困难与不便,又要考虑到子女的需求与子女的最佳利益。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探视权诉状范文以及探望方式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法律问题。在生活中,父母离婚对孩子多少是有影响的,这时尽量满足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探视权也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需要注意的是,要是费直接抚养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也是不能剥夺他的探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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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我想了解一下有关探视权的相关问题,请问什么叫探视权?探望权和探视权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探视权与探望权一样的,只是名字不同罢了。
探望权的定义: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探视权的定义: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探望权)的特点
1、探视权(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
2、探视权(探望权)是法定权。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由国家权力予以调整便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对探望权的规定。该法律条文对探望权的行使、中止和权利的恢复情况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婚姻关系终止,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剥夺。
3、探视权(探望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4、探视权(探望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对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权行使的对象,不是探望权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探望权人对其进行探望。当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他的一方父母来看望他,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律绝对允许,但没有强制性保障其权力的规定。我国现有立法还停留在只规定不直抚养子女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由此可见,探视权与探望权的本质是一模一样的。它们之间只是名称不一样而已。所以,今后无论法院是判给我们探视权或者探望权,其根本意义都是一样的。都意味着我们有看望自己孩子与孩子相处的权利。因此,离婚后双方都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远离孩子。
法院裁定了儿子的抚养权之后我失去了儿子的抚养权,但是想看他,这涉及到起诉探视权的答辩状写法的问题,请问这个写法是啥?
[律师回复]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以上就是起诉探视权的答辩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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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视权协议范文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写明日期和抚养人,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然后写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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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有效吗,如果放弃探视权还能再探望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性,在封建时期基本是没有话语权的,那么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
一、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离婚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性质上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具体和直接的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不仅如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行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另外,从婚姻法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
二、不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抚养方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以致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下列4种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可以向请求中止父或母探望的权利: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子女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应当中止其探望权的事由。如果非直接抚养方违反协议,频繁探望子女,且事实上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抚养方可以向,请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但是,如果非直接抚养方改正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的,经确认可以恢复其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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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探望权起诉状范本需要先写明是探望权的起诉书,然后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表明事实和理由,最后也要将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写上,再落款时间等基本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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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接触到两个新词,探视权与探望权,想问一下这两者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吗?具体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1、探视权(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
2、探视权(探望权)是法定权。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由国家权力予以调整便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对探望权的规定。该法律条文对探望权的行使、中止和权利的恢复情况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婚姻关系终止,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剥夺。
3、探视权(探望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4、探视权(探望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对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权行使的对象,不是探望权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探望权人对其进行探望。当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他的一方父母来看望他,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律绝对允许,但没有强制性保障其权力的规定。我国现有立法还停留在只规定不直抚养子女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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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范文协议该怎么写?
首先写明标题探视权协议,其次写明甲乙双方的名字、身份证号等详细的身份信息。以及双方所约定的关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探视时间及探视方式等,最后,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写明协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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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状范文范文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民事诉讼状范文怎么写 一、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两项结构内容,即标题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标题 经济纠纷状的标题是这种诉讼文书的特定名称,一般应根据经济纠纷案件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比如内容涉及经济合同纠纷,标题则应写明“经济合同纠纷状”。但在写作实践中,多以“经济纠纷状”或“经济状”为标题,有的则以“状”直接代替标题。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主要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 在这一结构项目栏内,要分别写明上述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如果上述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和所在单位。有时有些状的当事人除原告人和被告人外,还可能牵涉到第三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状中还应写明第三人的身份概况;第三人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也应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正文 经济纠纷状的正文主要包括 ①请求事项(或诉讼请求)、 ②事实和理由等两项结构内容。 有的状稍有不同,其正文是由案由、事实和理由、请求事项等三项结构内容构成,而且请求事项是置于事实和理由之后。因前者使用较为普遍,所以这里仅就前者的正文结构方式作具体介绍。 1、请求事项,或称诉讼请求。 它是原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提出的依法解决有关经济权益争议或侵权赔偿的具体要求,也就是原告人请求解决的具体事项。因经济纠纷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因此不同状的请求事项也是因事而异的。有的诉请变更合同,有的诉请归还产权,有的诉请偿还拖欠货款,有的诉请赔付违约金,有的诉请赔偿其他损失,等等。有的请求事项可能不止一项,若有两项以上的,还应一一分项列出。 2、事实和理由。 这是经济纠纷状的正文,也是核心部分。这一部分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所以它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事实和理由两个方面。事实方面,重在将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及发生经济纠纷的原因、经过和争执的焦点等交代清楚,让人明白案件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为阐述理由打下基础。陈述事实之后,便进行说理。说理时,要注熏分析有关事实和证据,以证明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是可靠的。同时,还要通过分析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来进一步证明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再引用恰当的法律条文,说明的法律依据,就可以使整个论证过程顺理成章,严谨周密,理由充分,并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三、尾部 经济纠纷状的尾部,主要包括致送、署名及日期、附项等三项内容。 1、致送。 这一项目内容要表明该状送呈的对象,即送呈哪一级审理,就标明哪一级的名称。一般用“此致”“×× ××人民”的形式标出。选择送呈对象时,必须注意选择对当事人的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否则,选择不准,写得不对,不仅会给错送的人民造成麻烦,而且也会使自己的耗时费力,甚至会贻误时机而影响案件的及时审结。 2、署名及日期。 原告署名应在经济纠纷状尾部的右下方。原告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署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在单位名称之下再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一般用“具状人(或原告):×× ×(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的形式署出。日期应写在署名之下,一般应是状递交于人民的日期。年月日必须写全,不得任意缩略。 原告的状如果是请律师代写的,则应在尾部年月Et的下一行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或“代书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字样,以示负责。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经济纠纷打官司流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经济纠纷的成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经济纠纷状的注意事项 1、提出请求事实要具体、全面,不得笼统或含糊不清。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2、诉讼理由要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明确清楚的事实基础之上,说清楚案件事实与理由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完备。 3、注意人称的一致性。在陈述事实与理由时,叙述的人称要前后一致,如用第三人称时就要称原告与被告。 4、语言做到准确、严谨,表述富有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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