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情况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几种常见情形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一是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若股东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需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即股东通过不正当手段,如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等,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该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股东负连带责任的情形
股东负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多种。比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再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在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与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还有,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会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需注意,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时,其实这背后有着诸多复杂的法律规定。比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是否正面临与股东连带责任相关的困扰呢?若你对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如何避免等问题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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