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情况不构成开设赌场
以下几种常见情况通常不构成开设赌场:
首先,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开设赌场论处。例如居民小区内的棋牌室,按小时收取场地费供人打麻将娱乐,参与者赌注较小,主要是为了休闲娱乐,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犯罪。
其次,仅仅参与赌博活动,未实施组织、策划、控制赌场运营等行为的,不构成开设赌场。比如只是作为普通赌客被邀请到某个场所参与赌博,没有参与赌场的管理、组织工作等,不承担开设赌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参与程度加深,有协助组织等行为,可能会构成共犯。总之,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运营赌场的行为特征。
根据法律规定,在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法定紧急情形时,可不传唤直接刑事拘留。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在此类情况下,公安机关可直接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危害社会。
三、什么情况不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以下情况不构成贪污罪:
1.主体不符: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相关行为,不构成此罪。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2.无职务便利利用: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单纯因工作关系熟悉环境等获取财物,而非基于职务权力。
3.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例如是正常业务往来中的合理费用报销等,不存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故意。
4.财物非公共财物:侵犯的对象必须是公共财物,若针对的不是公共财物则不构成。
在司法实践中,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及具体案件事实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
在探讨什么情况不构成开设赌场时,我们要知道,仅仅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不参与赌博输赢分成,这通常不构成开设赌场。另外,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也不属于开设赌场。还有,亲朋好友之间为了休闲娱乐而进行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等活动,同样不在开设赌场的范畴内。你是否对开设赌场的界限仍有疑问呢?比如对于如何界定少量财物输赢,或者怎样判断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等问题。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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