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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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犯罪客体的区分。两罪都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却不完全相同。2、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分。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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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其实是存在相似之处的,比如抢劫罪绑架罪都要求采取暴力行为,而有些犯罪的主体则要求的是一般主体,当然每个犯罪之间都是存在不同点的。那么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的区别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很重要的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百七十四条分别对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做了明文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抢劫罪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该条,刑法学界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做了具体的诠释:“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是简单罪状,没有具体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概念。但根据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由我国刑法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犯罪客体方面、行为手段方面均相似,但事实上两者是存在区别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对于犯罪主体来说,两罪的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抢劫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犯敲诈勒索罪 ,则不负刑事责任。可见 ,两罪的犯罪主体在刑事责任年龄上有差异。从这一规定也可以看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其社会危害程度明显大于敲诈勒索罪。

2,从犯罪主观方面来说,抢劫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其意志内容为通过使用暴力 ,胁迫等手段劫取公私财物 ,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也是直接故意 ,主观上以非法占有公私财产为目的,其意志内容为强索他人财物。由此可见 ,抢劫罪的主观恶性更深。

二、犯罪客体方面的区别

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客观方面 ,但事实上两者在犯罪客体方面也存在差异。

1,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首先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其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正如耶赛克和魏根特所言“抢劫针对自由、所有权和占有权,勒索针对意志、自由和财产。”但要指出的是 ,这里抢劫针对的“自由”指的是人身的自由,而非意志自由。正是由于抢劫罪的客体首先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出于对人身权利的关注和重视,刑法分则的编排将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置于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之前。在这个意义上 ,可以把抢劫罪看作是两章的过渡条款 ,刑法对抢劫罪规定较敲诈勒索罪重得多的法定刑最高刑为死刑。另外,意志自由应包括在人身自由中 ,人身自由的外延比意志自由要大 ,抢劫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人身自由 ,但其行为客体是被害人的身体。

2,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或者其它权益。但其侵犯客体之间也有主次之分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其次才是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它权益 ,而且对于人身权利这一客体来说 ,可能是危及 ,也可能造成实质性的侵犯。并且,敲诈勒索罪的行为客体是被害人的精神 ,也可能是身体 ,但其侵害的法益是意志自由。

可见,两者侵犯的均为复杂客体,其在犯罪客体方面的区别在于其侵犯的主要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还是财产的所有权。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一)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中“威胁”方面的区别

关于抢劫罪的 “威胁”,威胁可能实现的时间可分为两种: 马上(当场)要进行恶害和将来会进行恶害。威胁的内容可以分为: 针对人身实施的暴力威胁和针对人身以外其它物发出的暴力威胁。抢劫罪的威胁是指当场以对被害人进行暴力侵害相威胁, 使被害人不敢反抗, 从而获取财物。而这种 “威胁” 之所以能达到使被害人 “不敢反抗” 的效果, 是因为抢劫罪的 “威胁”是以抢劫罪的 “暴力” 为后盾的。因此, 抢劫罪暴力 “威胁” 的内容, 也是针对人身的。例如有人在公路上抢劫,拦下一辆出租车, 举着大锤对被害人说 “不给钱, 我就马上敲断你的腿, 砸烂你的车。 ” 虽然此时暴力针对的内容除了人身以外还有财物, 但是人身的价值判断远远高于财物, 因此, 此时暴力威胁的性质应当看作还是针对人身发出的。所以, 这还是一个抢劫罪;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其次,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 “威胁”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 之所以能起到使被害人感到害怕而交出财物的作用, 是以暴力为后盾的。这个暴力是有特定范围的,这就是敲诈勒索罪的暴力。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 敲诈勒索罪可以以任何暴力相 “威胁” , 但必须排除一种暴力, 这就是作为 “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手段” 的暴力, 即必须排除 “当场对人身使用暴力, 当场取财” 情况。除去这种暴力, 敲诈勒索可以任何将来的暴力相威胁, 比如“将来我杀光你全家” , 或者 “将来我烧你家房子” 抑或“将来我杀你全家, 烧你房子”。也可以马上实施暴力相威胁, 但这个暴力只能是 “针对人身以外的其它物的暴力”,比如 “如果不给钱, 我马上烧你的房子”,而不能是“如果不给钱, 我马上打断你的腿”。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首先,从威胁的内容看, 抢劫罪仅限于以暴力相威胁; 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以暴力相威胁, 也可以以张扬隐私、毁坏财物等相要挟。其次,从威胁的方式看, 抢劫罪的暴力威胁只能由犯罪分子对被害人当面发出; 而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威胁既可以自己发出, 也可以由他人转达威胁; 既可以当面以口头方式发出, 也可暗中以书面形式发出。再次,从实现威胁的现实可能性看, 抢劫罪的威胁具有当场付诸实施的现实可能性, 即如果被害人拒不交出财物, 犯罪分子就会立即实施暴力; 而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威胁不具有当场实施的现实可能性。最后,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 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 而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 一般是在发出威胁、 要挟后的一定期限内, 但是也可以在实施威胁、 要挟的当场。

(二)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中“暴力”的区别

1,抢劫罪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因为抢劫罪的本质是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从而劫取财物。因此,行为人通过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必须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如果不考虑暴力的威胁程度而主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就成立抢劫罪,则可能导致抢劫罪的扩大化,有时也可能模糊抢劫罪与其他罪的界限。如行为人推倒被害人后,抢走其手提包的行为只能定抢夺罪,而不能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推倒被害人)就以抢劫罪论处。

另外有学者主张抢劫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或身体健康的程度才能构成抢劫罪,本人认为这种观点对抢劫行为的认定过于苛刻,不利于惩罚抢劫犯。如行为人将被害人反锁在房间里,然后拿走被害人的财物的情况,被害人的生命和健康并没有受到威胁或侵害,但不能因此而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不够成抢劫罪,因为被害人是在不能反抗的情况下,让行为人取走其财物的,这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本质特征,因此应当以抢劫罪论处。关于判断抑制被害人反抗程度的标准,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之分。主观说依据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难免有主观归罪之嫌。客观说是日本刑法学界和司法界的通说,本人认为该说也有欠妥之处。若依客观说,则下面的情况定性会产生问题。甲家境清贫,一日腹中饥饿难忍,遂持刀拦住乙强抢钱物。乙知甲为生活所迫拦路抢劫,顿生怜悯之心,将身上所有钱物给乙拿走。依客观说,持刀强行索取财物是能抑制一般人的反抗而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因此,上例中甲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既遂)论处。可是实际上乙交出钱物并非是出于对甲的暴力行为的恐惧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而是出于同情之心让乙拿走其钱物,以抢劫罪认定甲犯抢劫罪有违抢劫罪的本质。本人认为,暴力程度应当以客观上是否抑制了被害人的反抗为标准来进行判断。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抢劫罪的暴力程度要求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这里的被害人只能是“具体的人”,而不是客观说认为的“一般人”。因此,上例中以抢劫罪(未遂)论更为合适。

2,敲诈勒索罪威胁手段中是否包括暴力?

根据刑法第 274 条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敲诈勒索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采用的是简单罪状,并未对敲诈勒索的犯罪特征具体描述。理论上解释敲诈勒索罪通常为: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非法取得财产性利益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含义中只提到了“威胁”和“要挟”的方法,没有明确提到“暴力”,威胁或要挟方法是给予人精神上的强制,造成心理上的恐慌,以致不敢反抗的方法。而威胁或要挟之所以起到使被害人及其亲友感到害怕而交出财物的作用,因为威胁或要挟中部分是以暴力为后盾的。所以威胁或要挟内容并不排除暴力手段,而是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友的人身实施暴力,即对被害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身体健康和人身自由实施暴力。那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与抢劫罪中的“暴力”有无区别呢?根据辞海对“暴力”的解释:暴力是指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笔者认为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是手段行为,使用这一手段的目的是为了排除阻力,劫取财物,而阻力一般来自于被害人的反抗,暴力手段的作用是为了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虽然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行为也是手段行为,它的目的行为是索要财物,暴力手段的作用不是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而是用来对被害人的心理施压,使被害人不敢反抗,让被害人在不甘愿的情况下被迫交付财物或提供财产性利益,所以两罪中暴力手段的作用是有区别的。

综上,在一般情况下,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是很容易区别的,但在均有暴力胁迫时较难区分,笔者通过对两罪的“暴力胁迫”进行深入分析,较清楚的区分了两罪,可以更好的指导司法实践。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你是否已经清楚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之间都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呢?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他们都是存在不一样的地方。实践中不管是涉嫌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其后果还是非常严重的,最好是委托律图网站专业的辩护律师作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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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一、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1、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2、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一、抢劫罪是“当场”,而敲诈勒索没有这个要素,抢劫罪强调暴力胁迫与财物转移占有之间的时间联系紧密,敲诈勒索则不强调这一点;

二、抢劫罪其中涉及“暴力”手段,而敲诈勒索则一定不能有直接暴力手段,否则就是抢劫了;
二、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三、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四、抢劫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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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既可以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与上述抢劫的各个特征相符合,应以抢劫罪处罚,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怎么区别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是行为的方式不同。抢劫罪是由行为人对被害人当面威胁使用暴力,且明示实施。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当面,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发出;既可以由行为人本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即使以暴力为内容,只要不当面进行威胁,就不能构成抢劫罪,而只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二是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一般是以杀害、伤害等实施人身暴力或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但大多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实施精神强制,要挟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的内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即可,不必实际产生恐惧心理。三是行为的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强度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四是侵害付诸实施的时空紧迫性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侵害相威胁,如果被害人不“当场”交出财物,行为人将“当场”把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强调方法手段行为与目的结果行为的时空同一性,被害人受到侵犯是现实直接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不具有紧迫性,行为人往往扬言如不满足要求将把威胁内容变成现实,通常设定某种不利后果转为现实的时间间隔,时空跨度一般较大,一定程度上为被害人遭受物质或精神上的伤害提供了缓冲的余地。
三、抢劫罪可以判缓刑吗缓刑是一种代替监禁的刑罚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刑种。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法律没有规定哪些罪名应该适用缓刑,哪些罪名不可以适用缓刑。不管什么罪名,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能判缓刑。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而抢劫罪最低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因此,是可能判处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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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之界分
1、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行为取得财物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2、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行为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发出或第三者转达。3、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行为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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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如何区分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客观行为上具有—定的相似性,—方面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两罪在客观方面都可以采用“威胁”手段,且均可以当场取得财物。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容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第三者转达。 2、从威胁的内容实现的时间上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施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的某个时间实施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内容更为广泛,包括对人身的伤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既可以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与上述抢劫的各个特征相符合,应以抢劫罪处罚,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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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敲诈勒索罪加抢劫罪两罪怎么判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不成,从而将敲诈勒索行为转化成抢劫行为的,一般是按抢劫罪判刑的,但不是转化的,可按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判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的行为有哪些特点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行为主要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制造、散步,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 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怎么区分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如何区分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客观行为上具有—定的相似性,—方面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两罪在客观方面都可以采用“威胁”手段,且均可以当场取得财物。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容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第三者转达。 2、从威胁的内容实现的时间上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施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的某个时间实施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内容更为广泛,包括对人身的伤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既可以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与上述抢劫的各个特征相符合,应以抢劫罪处罚,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如何区分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1、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2、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一、抢劫罪是“当场”,而敲诈勒索没有这个要素,抢劫罪强调暴力胁迫与财物转移占有之间的时间联系紧密,敲诈勒索则不强调这一点;

二、抢劫罪其中涉及“暴力”手段,而敲诈勒索则一定不能有直接暴力手段,否则就是抢劫了;
二、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三、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四、抢劫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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