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抢夺罪会判多久,抢夺罪量刑细化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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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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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行为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会以抢夺罪行为人定罪处罚。而此时,根据行为人实际抢夺的财物数额不同,对其的量刑又不会不一样。并且我国各个省市关于抢夺罪的量刑规定都有所差异,下面我们详细来看看山东省抢夺罪会判多久。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夺数额达到1 千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抢夺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抢夺数额达到6 万元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抢夺数额超过1 千元的,每增加250至3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抢夺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500至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抢夺数额超过6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8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抢夺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但抢夺数额较大的,根据抢夺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抢夺数额巨大的,根据抢夺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抢夺数额特别巨大的,根据抢夺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四年。

(3)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受伤,依抢夺罪处罚的,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每次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多次利用行使的机动车辆抢夺的,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二年。

(5)使用抢夺的财物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可以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确定宣告刑的特别规定

根据抢夺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计算的拟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如果抢夺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 “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上一档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宣告刑;不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的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虽然,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由《刑法》统一规定的,但同时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这个量刑范围内作出更为详细的量刑规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抢夺罪的判刑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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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量刑细化规定有哪些
抢夺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其量刑依据包括情节严重程度、物品价值以及受害人的伤害情况等因素。 一般来说,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使用凶器抢夺,那么就会按照抢劫罪来论处,处以较重的刑罚。 此外,抢夺罪的量刑还会考虑受害人的伤害情况,如果受害人因此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那么犯罪人的量刑也会相应加重。 总之,抢夺罪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旨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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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夺罪如何转化为抢劫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夺罪相对抢劫罪而言,对社会危害程度要小一些,也就意味着犯罪后受到的刑事处罚比抢劫罪要轻些,不过在一些条件下抢夺罪是可以转化为抢劫罪的。转化的法定条件有:
1、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定罪处罚。
2、抢夺罪中“携带凶器“抢夺。在实施抢夺行为时,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凶器,并显露在外的行为。携带凶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携带凶器同时显露在外往往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或者精神受到强制,从而不敢进行反抗,这符合抢劫罪中的“胁迫”,对被害人的人身有一定的威胁,不仅在精神上起到了胁迫被害人的作用,同时因随身携带凶器本身有可能会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所以具有明显的的抢劫罪特征。《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携带凶器实施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3、根据最高人民发布的《双抢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相关知识:怎么区分抢夺罪和抢劫罪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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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抢夺变成抢劫,抢夺转化为抢劫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形抢夺变成抢劫《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要准确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应当掌握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根据理论界通说和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这里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并不要求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程度。二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客观条件。“当场”是对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时空条件限定,既包括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也包括刚离开现场即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被追捕的场所。三是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主观条件。以上三个条件只有紧密关联、完全具备,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二、抢夺转化为抢劫情形有哪些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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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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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量刑细化标准包括什么
抢夺罪的刑罚精细化量刑标准具体包括哪些方面抢夺罪之法定刑罚如下:行为人实施了抢夺公私财物行为,若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者频繁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法律制裁,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罚金的民事责任;若是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那么将面临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被要求支付罚金以示惩戒;在涉及到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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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量刑细化的标准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抢夺罪的规定,量刑标准依据犯罪情节轻重而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由法院根据案情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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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转化为抢劫情形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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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抢夺罪的定罪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 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并具有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相关法律条文: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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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亲戚被告抢夺罪,他也招罪了,被法院判为有期徒刑,请问抢夺罪的数额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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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以上即为对抢夺罪的数额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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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如何转化罪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抢夺罪可能会转化为抢劫罪。比如,抢夺者在取财时,为了藏匿赃物、逃避追捕或者销毁证据,而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胁,那么他的行为性质就会从抢夺罪转变为抢劫罪。这种转变的原因是罪犯后续行为的犯罪性质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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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 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并具有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相关法律条文: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抢夺罪的转化犯如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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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罪的转化犯如何成立抢劫罪的转化犯是指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在一定条件下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才能转化为抢劫罪: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些行为既可以是符合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转化的前提。
2、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作案现场。行为人逃离现场时被即刻发现而紧追不放的,这一过程属于现场的延伸,也应视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行为人对抓捕的人故意实施殴打、伤害等危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以立即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或者不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构成抢劫罪的转化犯。
3、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防护已到手的赃物,使其不被别人追回;“抗拒抓捕”,是指抗拒人民群众的扭送和公安人员的抓捕;“毁灭罪证”,是指湮灭现场遗留的犯罪证据。如果不是出于上述目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构成抢劫罪的转化犯。
二、犯抢劫罪需要数额较大刑法虽然没有把抢劫数额较大作为抢劫罪构成的要件,但本罪作为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其抢劫的财物的数额大小,反映出抢劫行为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危害程度,从一个方面决定着抢劫罪的轻重。抢劫数额巨大,应当作为抢劫罪的一种严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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