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中遇到的侵权,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于造成的损害都应该承当责任。当我们自身遭遇侵权的时候怎么确定是否应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呢?那我们就需要了解一般侵权责任是怎么构成的。今天律图整理了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相关资料,供大家阅读了解。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 在诉讼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所需证据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人进行举证,当事人必须全面地论证自己的观点。
(一)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权利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一般义务。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行为。
(三)因果关系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四)过错
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以上就是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资料,总的来说,一般侵权责任的四项构成要件都是相辅相成的。以上四项缺一不可,在侵权责任诉讼时,我们需要对以上的四项举证证明。如果所举的证据不能够证明事实,在案件中就是不利的,建议到律图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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