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针对未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这样的行为就是刑事拘传,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同时法律也做出了时间限制。那么大家知道拘传的时间有多长吗?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拘传的时间有多长?
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拘传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
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地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刑诉法关于拘传地点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
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二、拘传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以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拘传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
2、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协助。
3、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4、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被拘传人拒绝填写的,公安司法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5、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6、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拘传时限届满仍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的拘传时间一般是不能超过12个小时的,并且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来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图小编还在上文中为大家带来了拘传的程序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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