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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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当事人提交的录音,经当庭播放,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因此属于无疑点的视听资料,而且有其他证据佐证,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生活中,借钱有欠条、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方式,而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打欠条。但是如果没有打欠条或者欠条丢失了,只剩下录音,那么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证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详情请阅读律图小编整理。

一、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当事人提交的录音,经当庭播放,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因此属于无疑点的视听资料,而且有其他证据佐证,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二、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录音是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它是有用的,但是如果只有录音作为证据,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明力,建议尽量提供别的证据来进行佐证。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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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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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效力如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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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录音证据的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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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录音证据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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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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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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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有吗?
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当然是有的;但前提也要确定此录音是没有被进行剪辑,也是不能被他人进行伪造的;同时对于在取得此证据时也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的;这样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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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录音证据的效力要如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所以录音证据要有效力首先就必须是合法取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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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录音证据?如何证明录音证据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二、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录音证据的效力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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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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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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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法庭上录音证据的效力有人质疑录音证据的效力,认为未征得对方的同意所录制的录音是不合法的,这是个错误的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所以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怎么会是无效的呢当然录音证据并非必然全部都是有效的,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的效力就值得质疑了。但只要没有侵权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所以取证者大可不必杞人忧天,大胆取证就是了。录音证据具有特殊的优势人的声音就象人的指纹一样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唯一性,所以对话双方想不承认都不行,一做鉴定很容易就能分出真假;录音证据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对话是互动性的,有问有答,有来言有去语,在对答之间,对话方必然承认、否认或者默认一些事实,所以从双方或者多方的前后语言上很容易听出或者推出事实真相是什么。 二、录音证据的要求有哪些做一个录音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效能的完美录音却并非易事。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应满足以下要求: ( 1)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能谈得上能够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也是毫无用处; ( 2)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 3)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不要在录音中拉家常,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扯的远了,要马上拉回来。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你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你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 4)要让对方多说话。笔者发现很多录音者容易犯的毛病就是,一旦和对方进行交涉,情绪就很难控制,所以话匣子一打开就自己滔滔不绝说个没完,而且还不让对方插话,更有甚者,在对方说的时侯自己却以更大的音量,更激烈的言词去压制对方,根本忘记了自己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处,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 5)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录音设备都有一定的容量,有人为了把空间节省出来就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但他却忽略了法律的规定,可能因为他的这一个看起来无关紧要的行为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录音证据的效力是怎样的? ? ?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录音证据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二、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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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有法律效力吗
录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作出了以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为准的规定,但是,在适用时仍然存在因规定过于笼统而导致同一案件存在不同看法的问题。一般认为,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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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录音证据的效力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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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录音证据的效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法庭上录音证据的效力有人质疑录音证据的效力,认为未征得对方的同意所录制的录音是不合法的,这是个错误的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所以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怎么会是无效的呢当然录音证据并非必然全部都是有效的,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的效力就值得质疑了。但只要没有侵权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所以取证者大可不必杞人忧天,大胆取证就是了。录音证据具有特殊的优势人的声音就象人的指纹一样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唯一性,所以对话双方想不承认都不行,一做鉴定很容易就能分出真假;录音证据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对话是互动性的,有问有答,有来言有去语,在对答之间,对话方必然承认、否认或者默认一些事实,所以从双方或者多方的前后语言上很容易听出或者推出事实真相是什么。 二、录音证据的要求有哪些做一个录音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效能的完美录音却并非易事。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应满足以下要求: ( 1)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能谈得上能够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也是毫无用处; ( 2)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 3)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不要在录音中拉家常,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扯的远了,要马上拉回来。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你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你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 4)要让对方多说话。笔者发现很多录音者容易犯的毛病就是,一旦和对方进行交涉,情绪就很难控制,所以话匣子一打开就自己滔滔不绝说个没完,而且还不让对方插话,更有甚者,在对方说的时侯自己却以更大的音量,更激烈的言词去压制对方,根本忘记了自己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处,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 5)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录音设备都有一定的容量,有人为了把空间节省出来就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但他却忽略了法律的规定,可能因为他的这一个看起来无关紧要的行为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录音证据的效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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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录音证据效力如何
录音的话最好同时有其它证据来证明这段录音的真实性,这样的话在法律上来讲就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离婚财产分割有两种方式,1、协议分割。2、人民法院判决分割。人民法院判决分割这种方式意味着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必须通过诉讼的程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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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二、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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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效力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录音证据的效力是应该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法律的录音证据的效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法庭上录音证据的效力有人质疑录音证据的效力,认为未征得对方的同意所录制的录音是不合法的,这是个错误的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所以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怎么会是无效的呢当然录音证据并非必然全部都是有效的,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的效力就值得质疑了。但只要没有侵权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所以取证者大可不必杞人忧天,大胆取证就是了。录音证据具有特殊的优势人的声音就象人的指纹一样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唯一性,所以对话双方想不承认都不行,一做鉴定很容易就能分出真假;录音证据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对话是互动性的,有问有答,有来言有去语,在对答之间,对话方必然承认、否认或者默认一些事实,所以从双方或者多方的前后语言上很容易听出或者推出事实真相是什么。 二、录音证据的要求有哪些做一个录音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效能的完美录音却并非易事。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应满足以下要求: ( 1)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能谈得上能够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也是毫无用处; ( 2)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 3)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不要在录音中拉家常,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扯的远了,要马上拉回来。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你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你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 4)要让对方多说话。笔者发现很多录音者容易犯的毛病就是,一旦和对方进行交涉,情绪就很难控制,所以话匣子一打开就自己滔滔不绝说个没完,而且还不让对方插话,更有甚者,在对方说的时侯自己却以更大的音量,更激烈的言词去压制对方,根本忘记了自己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处,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 5)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录音设备都有一定的容量,有人为了把空间节省出来就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但他却忽略了法律的规定,可能因为他的这一个看起来无关紧要的行为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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