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是什么 由哪些组成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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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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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是什么 由哪些组成

工资收入对劳动者来讲都是很重要的,实践中为了防止单位在工资上面苛待劳动者,因此规定了一个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个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是什么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还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超时劳动,或者劳动的场所、条件、方式、任务发生变化,使劳动者从事的劳动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体力、脑力等,即劳动者提供的是正常劳动范围的超额劳动,劳动者的劳动应该得到额。同样,《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最低工资的组成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

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正常劳动”的解释,最低工资只应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工资构成不合理,基本工资的比重过小,因此《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把奖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

《最低工资规定》中将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扣除项目中除第(1)、(2)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第(3)项为延期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因此,根据最低工资的定义,《最低工资规定》将上述收入项目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除上述扣除项目之外,非经常性奖金(如劳动竞赛奖、因做出使本企业获益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奖励等)也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在目前阶段,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

(1)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

(2)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

(3)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等;

(4)住房制度改革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等;

(5)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6)医疗卫生费;

(7)丧葬抚恤救济金;

(8)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上述各项待遇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综上可知,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一种保护,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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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果劳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以合同约定工资为计算基数。至于是否按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要看具体的薪资结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号规定 ,以区别版,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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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由哪些部分组成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最低工资由哪些部分组成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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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最低判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组织卖淫罪最低判多长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一、组织卖淫罪最低判多久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组织卖淫量刑要依据卖淫的性质、组织人数、卖淫者年龄等因素而定,而组织卖淫罪最低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区分协助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起次要作用的从犯
协助卖淫行为在法理上是属于组织卖淫行为的帮助犯,起帮助作用的从犯和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主犯相比都是次要、从属的地位。但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具体参与实施了本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的人员,只是参与程度、对犯罪完成所起的作用、直接造成的危害等比主犯轻;而帮助犯是没有具体参与实施本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的人员,在组织卖淫犯罪中,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中的帮助犯即协助组织卖淫的人员是指没有具体参与实施上述行为而只是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物质上的、体力上的或者精神上帮助的行为人员,如充当爪牙、望风放哨等行为就是典型的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与之不同的是,组织卖淫罪共犯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那些遵照首要分子或其他主犯的组织、策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实行行为但危害相对较轻的人员,比如组织卖淫集团中实施“拉皮条”、网罗卖淫人员等行为,但次数较少、危害较轻的人员就属于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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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由哪些部分组成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最低工资由哪些部分组成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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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解读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咨询后研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劳动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公布,同时报备案,抄送劳动部。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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