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向志舜律师
向志舜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23人
专家导读 程序:1、选择管辖法院2、申请财产保全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还债5、申请法院执行6、办理公证债权文书。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债务追讨。进行债务追讨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找债务人还钱,另一种就是向法院起诉。大部分债权人都会选择起诉。所以,律图小编在下文浅要的分析一下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和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和诉讼费用是多少?

(一、)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

1、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 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2、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3、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4、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5、申请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6、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7、责任连带

198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经)复(1989)1号文件,发出《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十分明确地指出:企业法人代表因犯法被迫究刑事责任后,并不影响原单位的债务关系;所欠债务的单位若被上级撤销,上级负有连带责任,其所欠债务应由宣布撤销的上级单位负责偿还。

(二)债务追讨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债务追讨的讼诉费,根据债务的具体数额来收取诉讼费,债务越大,收取的诉讼费越多,讼诉程序其实就和正常的诉讼程序并没有什么差别。如果大家再去律图网站委托专业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为大家提供更好地法律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6.2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一键咨询
  • 142****52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1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8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4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7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6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63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5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7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7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如何诉讼追讨欠款 诉讼追讨欠款需提供哪些证据
确定被告。管辖法院。起诉状。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提供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务追讨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追讨诉讼费用是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w+浏览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程序和步骤的咨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程序和步骤的咨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外债权的清算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二是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一、成立破产企业对外债权需满足以下要求:
1、破产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必须存在真实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破产企业处于债权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这是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法律要件。
2、破产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具有实际的经济往来,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曾向债务人提供了一定价值的商品或者服务。这是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事实要件。
3、破产企业手中切实掌握了其债务人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的客观证据,足以证明破产企业对债务人享有实实在在的债权。这是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实质要件。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基本要件的债权,才真正符合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内涵。
二、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
1、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2、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
3、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
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的程序和步骤。
1、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2、对未知债务人进行调查。
3、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申请《偿还财务通知书》。
4、向债务人送达《偿还财务通知书》。
5、做好追讨债务工作的登记工作。
四、律师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核查,应注意下列问题:
1、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
(1)律师担任管理人或受管理人委托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人员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2)律师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沟通,掌握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应着重注意诉讼时效情况。
(3)律师根据审计报告、其他材料,结合企业实际,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的程序和步骤:
(1)核实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经营状况等。
(2)向提出申请,申请向债务人送达《还债通知书》。
(3)与债务人对债务偿还情况进行谈判等。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包括
[律师回复] 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为: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4、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行动建议:1.追讨欠款属于债务纠纷。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欠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立案后,法院会根据规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
2.如果当事人对追讨欠款的起诉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务追讨诉讼时效是多久
按照最新的规定来看,现在追讨债务的普通诉讼时效已经调整为了三年,而最长的诉讼时效还是为二十年。这个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义务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义务之日开始。期间,要是符合情形规定的,则可以让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追讨诉讼是多少时间
按照最新的规定来看,现在追讨债务的普通诉讼时效已经调整为了三年,而最长的诉讼时效还是为二十年。这个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义务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义务之日开始。期间,要是符合情形规定的,则可以让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10w+浏览
债权人可否于破产程序终结后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
[律师回复] 新《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这些规定主要体现了破产程序的优先效力,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与某些相关程序的并行和启动关系。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必然存在某些冲突,但由于破产程序注重对所有债权人达到一种公平清偿的状态,因此法律赋予其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的一种优先性。具体来说,“破产程序优先”原则在新破产法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案件管辖,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破产案件的便拥有对关于该债务人的普通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权,这意味着在此之后的关于该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将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提出。
2、关于诉讼参与人,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将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该诉讼或者仲裁。而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不得因其债权而单独提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而应该统一进行债权申报,通过破产程序来满足债权。
3、关于执行程序的优先性,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应优先与普通民事诉讼、执行程序,因此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破产程序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具有优先性,并不意味着其相对于所有与破产人相关的诉讼都有优先性,这里所指的普通诉讼一般仅限于为满足债权而提起的诉讼,如果不属于此类诉讼,则由于其与破产程序的诉求不一致而不必遵循破产程序优先的原则。一般来说这种优先性例外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两种:
一、基于所有权而非债权的诉讼,因为从民法上来说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性,因此所有权人对于破产企业占有的财产可以直接追回或者通过单独诉讼追回而不必依照破产程序取回,这就是所谓的“取回权”;
二、对财产归属存在争议的诉讼,由于争议尚未解决便无法确定权利归属,因此需要通过单独的诉讼来确定是否行使取回权亦或参与破产程序。除以上两点例外,还有一种破产法上的别除权,即担保债权的优先清偿,但由于这种优先清偿必须在破产程序之内进行,因此不应该看作是对破产程序优先原则的例外。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1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通过法律追讨债务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选择法院
在签定合约时,如果指定了管辖地法院,则约定的法院提出诉讼,没有做出此约定的,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进行起诉。    
2、申请财产保全
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提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等,以免财产被转移,届时无法执行强制归还义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申请支付令
在债务人拥有合法的财产、金钱以及有价证券的的情况下,企业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核并向债务人下达支付令,要示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拒绝执行的,企业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支付令要出具债务凭证、债务人持有合法财产的凭证以及债务人的姓名、所在地等,能确保支付令成功送达并起到本身应有的作用。    
4、申请破产还债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15日内不执行的,企业可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判定债务人破产还债。    
5、申请法院执行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对拒不执行的,企业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结公证机关办理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被申请法院对债权文书确认无误后,予以执行。
7、连带责任
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代表如果出现触犯法律并且被追究刑事责任手,债务关系不会消灭;债务人所在单位若因特殊原因被撤销,那么撤销其单位的人或组织则应该负连带责任,继续履行原债务人的债务义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纠纷 >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