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与减刑一样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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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不一样的。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裁判刑罚时,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可以对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刑罚种类变更或者减刑幅度进行一定限制的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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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吗?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对于一些死缓犯开始限制对其进行减刑。关于限制减刑的内容,律图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的规定,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裁判刑罚时,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可以对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刑罚种类变更或者减刑幅度进行一定限制的刑罚制度。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二、限制减刑与减刑一样吗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的规定,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裁判刑罚时,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可以对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刑罚种类变更或者减刑幅度进行一定限制的刑罚制度。那么限制减刑与减刑制度之间是何种关系?限制减刑不同于原有的减刑制度,主要区分要点如下:

1、适用的范围明显不同。限制减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适用罪名范围较狭窄。减刑制度适用的范围没有罪名的限制,适用于刑法中的所有罪名。

2、所处的刑事诉讼阶段不同。限制减刑是法院在对被告人裁量刑罚的同时,对未来被告人刑罚变更进行限制的预先裁判,属于一审判决活动的组成部分。减刑制度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罪犯人身危险性的降低,法院裁定对其原判刑罚种类进行变更或者刑罚减轻,属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程序。

3、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不同。限制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经过法庭审理,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所进行的裁量。减刑所依据的事实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这些情形表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降低,人身危险性减弱,因此,对其刑罚进行减刑调整,其所据以减刑的事实依据已经相对脱离了原判事实。

4、裁量的法院不同。限制减刑是由原审判法院裁量刑罚时依法作出。而根据罪犯所判处的刑罚不同,减刑裁量的法院则不相同。

5、适用的刑罚种类差别很大。限制减刑仅仅涉及死刑中的死缓,不涉及其他主刑刑罚种类,更不包括附加刑。减刑制度适用刑罚的范围涉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理论上还包括附加刑的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法律的规定,限制减刑有专门的对象,同时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毕竟限制减刑了对犯罪分子的利益来讲是不利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你可以通过我们律图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使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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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与减刑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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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于哪类犯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
第五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对
第一审人民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司法解释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
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高级人民复核判处死刑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认为应当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三、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对其限制减刑的罪犯最低刑期
第十二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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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因为女朋友出轨把女朋友杀死了,被判了死缓限制减刑,我想知道死缓限制减刑什么意思,他出不来了吗。
[律师回复] 自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来,针对死缓犯进行限制减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50条、第78条第2款之规定,其具体内容是:对一般死缓罪犯实行普遍限制,即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九种死缓犯的减刑从严把握、限制适用并提高其实际执行期间,即死缓期满后因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此时,该无期徒刑执行期间,虽可继续适用减刑,但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死缓期满后因重大立功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年。
从该项条款内容可以看出,对死缓犯的限制减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裁判时在判决书中明确限制,在判决是否应限制减刑时应当明注意把握:
(1)对于符合“1+8”类犯罪死缓犯的减刑进行限制,不是应当或者一律限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只有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一般予以限制。笔者认为,有下列情形,应适用限制减刑:
①累犯前罪是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
②累犯前罪所犯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
③累犯前罪数罪并罚的;
④犯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之一,存在数罪的;
⑤只有累犯或者其他八种犯罪之一情形,适用限制减刑应特别慎重,只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但判处死缓又偏轻,选择限制减刑体现罪行相适应的;
⑥其他符合限制减刑的。
(2)被特别限制减刑的九类死缓犯,具体包括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循罪行的法定原则,在此之外的死缓犯,一律不得适用减刑限制;
(3)刑法修正案(八)所限制减刑的这些死缓犯所犯的均是重罪,犯罪分子均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不予以较长时间的监狱改造,难以达到教育、矫正不法分子使其走上正规的社会效果的,可以考虑适用减刑限制。
二是执行刑罚时的减刑时的限制,一般死缓犯经过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再加上之前的两年考验期,其实际执行不少于17年;而九类特定死缓犯虽可继续适用减刑,但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因重大立功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年,即不管犯罪分子有多大的立功表现,不管经历几次减刑,其实际执行刑期都不得少于22年,这体现出我国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也是对我国刑罚基本结构的不断完善
减刑有哪些限制条件,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不得减刑的罪犯有哪些
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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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什么意思
"限制减刑"是刑事审判中对可能执行死刑缓期的重大案件设立的规定,要求罪犯在减刑后仍需服满特定时间。虽允许减刑,但对其程度有严格限制。对于被判死刑缓期的累犯及涉及严重暴力犯罪者,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实施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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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叔叔因为盗窃的事情进了派出所我很担心他的安危,所以我想知道,什么是限制减刑什么情况下会适用限制减刑的啊?
[律师回复] 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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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与减刑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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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法限制减刑,限制减刑与减刑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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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子有限购限制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赠与房子有限购限制吗?问题解答如下, 各地政府出台的各类房屋限购政策可谓是难倒了众多人。于是有人想出赠与的办法,赠与房产是否不受限购限制呢
首先限购政策在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不是采用统一标准。但是,一般来说,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也即是说,房产赠与不受限购限制。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虽然房产赠与并不受的限购政策的限制,但是,取得的住房将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这可能将会对受赠人后续购房产生影响。
举一个例子,比如当地要求个人名下住房不得超过两套。若你名下已经拥有两套房产,别人再赠予你一套房子,这是不受限购限制的,这个赠与房屋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但是,如果你本身只有一套房产,然后受赠一套,就共有两套房产了,你就没有再购买其他房产的资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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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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