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车祸,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就是打官司。向法院起诉的原告都是受害人一方,那么自己打车祸官司需要哪些证据?对于这个问题,律图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自己打车祸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交强险保单、机动车行驶证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医疗费发票、病历、疾病证明书、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伤残等级司法鉴定书、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证明、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扶养人人数的证明。如果死亡的,还要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单、死者与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等。
二、车祸处理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1、处理事故的人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现场处置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交通事故认定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4、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当事人自己因车祸打官司必须在最佳时间内去解决,也是在诉讼时效内解决好问题,这样才会有胜诉权,合法权益才会得到保障。如对车祸的处理程序有疑问,小编建议登录律图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他们的帮助是很有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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