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主犯自首判几年,绑架罪的刑事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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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玉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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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绑架罪主犯自首只能在量刑的时候减轻处罚,而要确定具体判多少年则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当然,处罚绑架罪主犯要根据刑法规定,也要正确认定绑架罪。

绑架罪主犯自首判几年,绑架罪的刑事处罚

绑架罪刑法中的重罪,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因为绑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当然,绑架罪的最后的量刑还是要根据犯罪情节决定,那么绑架罪主犯自首判几年?律图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绑架罪主犯自首判几年

绑架罪主犯自首会根据主犯的犯罪情节进行减轻处罚,具体判多少年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只能得出结果。

二、绑架罪的刑事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① 。我们认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这里的“财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局限于钱财,也包括其他财产利益。

绑架罪主犯自首只能在量刑的时候减轻处罚,而要确定具体判多少年则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当然,处罚绑架罪主犯要根据刑法规定,也要正确认定绑架罪。如还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登录律图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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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堂哥犯了绑架勒索罪了,勒索钱财后,就很快把人给放出来了,现在想要自首减刑,那刑法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3)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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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刑法第3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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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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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7)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
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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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的身体直接实施暴力,违背被害人意志而劫持他人的行为;
2、使用胁迫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使之不敢反抗,违背被害人意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3、使用麻醉手段绑架他人,指通过强制或欺骗注射、强制或欺骗服用物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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