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通常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患者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不包括的内容有很多,比如患者的主观情绪抱怨(未造成实际损害)、与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的损害等。 若患者仅是对医疗服务态度不满而未出现身体损害等实际后果,就不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若患者自身原有疾病的自然发展结果,与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无关,也不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内。总之,不符合上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情形,都不属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范畴。
我国并无单独的《医疗损害赔偿法》,医疗损害赔偿相关适用法律主要有《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适用范围如下:一是主体范围,涵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包括各类医院、卫生院等;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活动中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二是行为范围,适用于医疗活动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形。比如诊断错误、治疗不当、护理失误等。三是损害结果范围,包括患者身体上的损伤、残疾、死亡,以及精神损害等。当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造成自身损害时,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赔偿,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计算标准是什么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6.其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按法定标准计算。
当探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不包括啥时,我们要明确,除了文中已阐述的不构成要件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注意。比如,医疗行为虽存在一定瑕疵,但未对患者造成实质性损害后果时,不构成赔偿责任。又或者,患者自身病情复杂且难以预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缺乏明确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也不符合赔偿责任构成要件。若你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相关问题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在某些特殊医疗纠纷中如何判断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等,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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