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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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无过失抗辩一般来讲,被诉侵权行为人既无侵害的故意,也无过失而造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2、共同侵权行为抗辩。3、合理法定使用合理法定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有关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
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是什么

在涉嫌对他人音乐作品著作权构成侵权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看看自己是否有抗辩事由,如果有的话,那么就可以对抗对方主张的构成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权。那到底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是什么?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是什么

1、无过失抗辩

一般来讲,被诉侵权行为人既无侵害的故意,也无过失而造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如采用的作品已经进入公知领域部享有著作权,如侵权人本身不具有过错。根据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在侵权人不知或者不应知自己的行为属侵权行为时,可以责令行为人返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额,或者二者并处。这是不当得利所形成的民事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抗辩

音乐著作权案件中,著作权所包含的各项权利,都有独立的权利内涵,在此过程中虽然每一个权利都可以独立成为一个权利请求,但音乐著作权侵权往往是因多数人在不同的阶段所形成的侵权行为。这些主体的行为具有客观关联性,主观方面具有故意,应当共同承担连带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3、合理法定使用

合理法定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有关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

二、侵犯音乐版权承担什么责任

(一)复制发行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依据著作权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依靠国家强制力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不法行为人承担以弥补和补偿侵权损害为目的法律责任。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

3、赔偿损失。主要适用于对著作财产权的侵犯。但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适用其他民事责任形式不足以平复权利人损害与制裁不法行为人的,也可以适用赔偿的民事责任形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院在审判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除了可以判令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对侵权人进行民事制裁。民事制裁的形式有罚款、收缴违法所得和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等。

(二)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还可以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这种行政处罚实际上是由行政机关对侵权人追究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方式有: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和罚款。

近年来因为音乐著作权侵权纠纷而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不少,但是著作权人能获得的赔偿却不多,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因为侵权人具有抗辩事由。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事件,可以先咨询一下律图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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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妈在网络上发表多篇内容了,在网络上拥有不少粉丝群了,很受人们的喜欢了,现在有人偷偷给私用了,后来给出现问题要抗辩的,著作权中合法取得的抗辩如何做呢?
[律师回复] 著作权侵权抗辩事由有四种,

一,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二,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三,是著作权已经失去了法律的保护效力;

四,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了。
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有11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出抗辩:
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使用,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五种法定许可情形: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互联网上传播作品主要有三种方式,即从网到网的传播、从纸到网的传播、从盘到网的传播。由于网络传播与传统的普通形式的传播只是作品传播形式的不同,作品依旧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所以网络作品的法定许可几乎完全可以适用现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网络著作权失效
著作权的失效,是指作品的著作权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失去效力。这主要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公民、法人创作的网络作品著作权,要受到法律的限制。由于网络具有传播迅捷性和公开性,作品一旦进入网络就会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所以说网络作品不会出现不发表的情况。易言之,网络作品在其发表之日起计算其保护期,如果其超过了保护期限,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著作权的失效。在网络著作权失效的情况下,公众使用该网络作品就不会再受到网络著作权的限制,也就不会再有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出现。
诉讼时效过期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最长为二十年,特殊情况除外;其起算时间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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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写了一首歌有一个酒吧让我们把著作权给他们使用,在他的酒吧里放这首歌,请问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
[律师回复] 许可人(以下统称许可人):_________
  词著作权人:_________
  曲著作权人:_________
  演唱者: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_
  许可人按照有关要求报名并提交许可人的参赛作品(以下简称:参赛作品),许可人的行为即表示许可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本协议成立并已生效。
  
一、声明:
  
1、许可人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的权利,如果因为被许可人合理、如约使用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许可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已经授权演唱者演唱参赛作品,并同意授权代表人参加比赛。
  
(3)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对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的份额,可以内部约定,但不得对抗本次活动中被许可人应当得到的授权和权益。
  
(4)其他参与填词、赋曲、配器、录音、制作的各方的权利,应当由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根据内部约定买断或者给与补偿,但其他参与方无权享有与参赛作品相关的任何著作权或邻接权。
  
2、被许可人保证:
  
(1)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
  
(2)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许可人支付许可使用费。
  
二、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述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权利,并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1、许可内容: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许可人的参赛作品。
  
2、许可性质:独占许可,除被许可人书面同意以外,许可人不得再行使用;
  
3、许可范围:全球范围;
  
4、许可期限:___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5、许可特别规定:被许可人有权将其专有使用许可权再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被许可人有权自行决定其对第三方发放的分许可或转授权为专有使用许可或一般使用许可。
  
三、付酬标准和方法:
  
1、支付标准
  
(1)比赛期间至比赛结束后三个月内,由于被许可人为许可人参赛做了大量的宣传推广活动,故许可人同意在参赛期间被许可人使用参赛作品并获得收益的,视为将使用费用于冲销被许可人支出的有关费用。在此期间,许可人同意免除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2)上述期限之后被许可人使用参赛作品的,按以下标准支付使用费:、复制权:根据被许可人和复制人的协议,在扣除被许可人的各种直接费用后的演唱者、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应得的收益,许可人可以获得15%的收益;但是每季度结算时被许可人收益实际到帐达到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的时候,许可人有权和被许可人重新协商,协商一致的,最高可达到30%,协商不一致的,仍按15%计算。、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被许可人和使用人的协议,在扣除被许可人的各种直接费用(含运营商的费用)后,许可人可以获得不低于15%的收益;但是每季度结算时被许可人收益实际到帐达到_________元以上人民币的时候,许可人有权和被许可人重新协商,协商一致的,最高可达到30%,协商不一致的,仍按15%计算。除本条款所述之外的使用,由于计算方式繁杂等因素,许可人同意免除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2、支付时间
  
(1)双方同意每季度结算一次。
  
(2)任何支付均应在被许可人收益实际到帐后才支付。因运营商等非被许可人过错原因而致被许可人未实际获取该利润的,被许可人有权暂不支付使用费。
  
3、支付方式:
  
(1)被许可人按季度计算后,按照报名参赛人报名参赛时提供的银行帐号向许可人支付使用费(该使用费由被许可人扣除许可人个人所得税后支付);
  
(2)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授权报名参赛人领取使用费,并在领取后按照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的内部约定自行分配。
  
(3)报名参赛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银行帐号有任何变更的,需及时通知被许可人,否则,任何通知不到报名参赛人领取使用费、或通知到报名参赛人但报名参赛人不来领取使用费、或使用费非因被许可人的原因支付不到报名参赛人提供的银行帐号等情况持续半年之后,视为许可人放弃领取该使用费的权利。
  
4、费用核查:
  
(1)许可人可在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后向被许可人通过电子邮件查询许可费明细;
  
(2)若许可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被许可人提供的结算数据与相应收入与实际不符时,,许可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有关费用进行核查,费用自行承担。经核查如果发现被许可人提供的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与实际不符时,经许可人书面通知指出后改正的,被许可人应补齐未支付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若经核查后未有足够证据证明被许可人提供的结算数据与相应收入与实际不符时,被许可人有权要求许可人进行赔偿,数额为造成被许可人的实际损失为标准。
  
四、优先权的授予
  许可人同意,本协议生效之后_________年内,如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及演唱者将与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个人签订唱片或经纪人合约,被许可人享有优先签约权。许可人违反此条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的,需按协议的有关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许可人不知会被许可人而与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个人签约的,属许可人违约,除继续履行外,需向被许可人支付相当于费用、报酬等总收入20%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不低于_________元。
  
六、保密
  对涉及双方的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如双方共同认为有保密需要的,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仅仅涉及对方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七、协议期限与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续展_________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2、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之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许可人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方式解决。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其他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报名参赛人获得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的授权,代许可人签署、履行本协议。
  许可人(签章):_________ 被许可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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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著作权归属是什么?
音乐作品著作权归属一般是作者,对于音乐作品的具体认定情况,应当严格按照著作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由作者根据知识产权部门的相关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来进行界定处理,在审查后获得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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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音乐著作权归属
通常意义上,著作权人与作者是同一个人。但也有例外,比如,词曲作者受某公司委托创作,或职务创作,在有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公司所有的;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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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护自己的音乐作品著作权
[律师回复] 一、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各地有分会)对原创音乐作品进行登记(该方式只适用于音乐作品)。经过登记的作品可以作为对抗雷同作品的初步证据。据笔者了解,该会是不收登记费的,但是需要创作者将作品以信托方式授权给协会行使(从信托一词法律意义上讲,一旦作者入会,则丧失了对音乐作品的自主权利,除非先退会),将来产生的收益与协会八二分成。这一方式使得广大音乐作品作者望而却步,笔者建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这一机制进行改革。目前音著协推出了网上登记服务。
二、通过公证处进行著作权公证。据笔者了解,北京的公证机构不太愿意做这一项业务,道理很简单,公证处工作人员没有亲自经历作者创作过程,不能确认申请公证的作品是否一定是作者原创。
三、通过律师见证。这一方式最灵活,律师接受版权人委托,根据作者不同的要求,运用自己的职业公信力为作者出具作品著作权见证书,同时可以为作者提供专业的全面的法律服务与支持。同样道理,律师没有经历创作者的创作过程,也不可能对著作权进行直接见证,这里见证的效力等同于著作权协会的作品登记,只是可以产生对抗后登记雷同作品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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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中什么可以继承
[律师回复] 对于音乐著作权中什么可以继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也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那么著作权中可以继承的权利有哪些呢?
1、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财产性权利。
2、能够继承的,仅为著作权中的财产性著作权。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朋友是做音乐的,但是最近因为他自己写出来一本书,现在他自己就想要把它的著作权转让出去了,可是涉及到那个使用协议,一般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甲方(许可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甲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被许可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相关权利的有关事宜,依法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循。
第一条 许可使用的作品
1.1作品信息
作品名称:
完成时间:
是否发表: ;发表时间:
是否进行著作权登记: ;登记时间:
作品其他信息:
1.2 权利来源及依据
甲方权利来源方式为: (根据下列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原始取得 ;
(2)继承取得;
(3)受让取得;
(4)其他方式取得:
甲方权利来源的依据为: 本依据复印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行使作品下述第 项权利(根据下列序号选择一项或多项填写)。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
(13)其他权利:
2.2乙方行使前款取得权利的具体形式(可以参考选用的使用形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在报刊、杂志等纸质媒体上使用;出版发行DVD 、VCD、CD等音像制品;在飞机、列车、广场、楼宇等公共场所使用;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在剧场、影院演出或上映;在广播、电视、互联网上使用;广告宣传、教材使用,等等。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三条 许可使用的方式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的方式为: (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专有使用权许可(在本合同约定许可的时间和范围内,乙方有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及甲方以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
(2)非专有使用权许可(在本合同约定许可的时间和范围内,甲方有权许可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甲方自己也有权使用)。
第四条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的地域范围为 (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中国(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2)中国大陆
(3)其他国家或地区:
(4)其他约定:
第五条 许可使用的期限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作品的期限为 (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许可期限届满后,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作品 个月以处理遗留问题。具体约定为:
第六条 付酬方式
6.1乙方采取下述第 种(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用,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款由乙方按国家规定为甲方代扣代缴,并在缴税后7日内向甲方出具完税凭证。
(1)一次性支付固定费用。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额支付作品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即 元人民币(小写)。
(2)分期支付固定费用。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或双方约定的 条件成就时,分 次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即 元人民币(小写)。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或双方约定的 条件成就时,支付金额为 元人民币(占应付使用费总额的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或双方约定的
条件成就时,支付金额为  元人民币(占使用费总额的  %,累计付款比例为 %);第 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或双方约定的 条件成就时,支付金额为  元人民币(占使用费总额的 %,累计付款比例为100%)。
(3)基本费用加收入分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使用费为:基本费用 元人民币(小写)+乙方使用甲方作品产生收入的 %。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或双方约定的 条件成就时向甲方支付基本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收入分配的时间或结算周期为: ,结算方式为: 。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与第三方的结算过程,对结算提出质询或异议,要求对不正确的结算进行修正。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结算报告及相关结算依据。
(4)收入分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使用费为乙方使用甲方作品产生收入的 %。
收入分配的时间或结算周期为: ,结算方式为: 。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与第三方的结算过程,对结算提出质询或异议,要求对不正确的结算进行修正。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结算报告及相关结算依据。
(5)其他支付方式:
6.2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将使用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6.3其他费用(如衍生产品开发获利等)的付费标准及付费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4甲方账号如有变更,需于付款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所造成付款时间的延误或付款错误等,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作品交付
7.1交付时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付许可使用的作品。
7.2交付方式。甲方采取下述第 种(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方式向乙方交付许可使用的作品。
(1)直接交付。甲方直接向乙方指定的收件人、双方约定的收件地址交付作品,乙方收到作品后应同时向甲方提供签收凭证,乙方签收日为交付日。
乙方指定的收件人为: ,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 。
(2)邮寄交付。甲方通过邮局或快递公司向乙方指定地址邮寄作品,乙方在邮寄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交付日。
乙方指定收件人为: ,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 。
(3)简易交付。甲方通过传真、电子邮件、QQ等能够确认乙方收悉的方式交付作品,以传真、电子邮件、QQ等到达乙方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交付日。
乙方指定的接收传真号码:
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指定的QQ号码:
乙方指定的其他接收地址:
(4)其他交付方式:
7.3交付异议。乙方未收到作品的,应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起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收到作品。
7.4作品原件的所有权。甲、乙双方均认可,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作品的著作权,并不转移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甲方将作品原件交付乙方之目的,仅为方便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所授权的相应著作权,乙方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权利人对作品原件的所有权。
7.5作品原件的妥善保管和返还义务。甲方将作品原件交付乙方的,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和目的使用原件。合同解除、终止、撤销后的7日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返还原件,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 权利与义务
8.1甲方保证其有权签署本合同,乙方取得专有使用权的,甲方保证未将乙方依本合同所取得之权利授予第三方。
8.2甲方保证本许可不含有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8.3乙方应尊重甲方对本合同项下作品依法享有(保护或行使)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8.4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开发利用。经甲方另行许可的,应保证甲方享有对衍生产品的合法权利,并向甲方支付合理报酬。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5双方关于转授权的约定为: (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依据本合同许可乙方使用的著作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依据本合同许可乙方使用的著作权。甲方许可转授权的,乙方应在转授权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与第三方的转授权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依据本合同许可乙方使用的著作权,但授权许可使用期限不得超过甲方授权乙方的使用期限。乙方应在转授权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与第三方的转授权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8.6其他约定
(1)乙方使用甲方作品制作产品的,需于产品制作完成后10日内无偿赠送甲方 套。
具体规格要求为 。
(2)乙方需要甲方参加本作品的相关宣传活动时,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参加的,相关交通、食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参加上述活动应获得的劳务费,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无权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许可乙方使用的,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取得相应之权利,否则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9.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著作权使用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计算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 %作为滞纳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本条所称的逾期部分款项,是指按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而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部分的款项。
9.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作品,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且许可使用期限相应顺延。
甲方逾期交付作品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乙方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甲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日内,无条件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因此所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9.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甲方作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5若由于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赔偿合理经济损失,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合同各方保证:对因签署本合同所获悉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品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等),以及本合同内容等(以下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属于对方的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在披露之前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
10.2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10.3以上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 年内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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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怎么申请登记?
可以在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进行音乐版权的注册,该系统可对音乐的词、曲、编曲、翻唱等音乐作品进行在线的版权注册。作品注册成功后,MORP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标准的ISWC临时码,该代码是全球性音乐著作权代码。通过版权注册号码,各个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相应的版权代理保护,该作品在这些国家内被使用,当地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理收取著作权费,并通过中国音著协将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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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10、其他健儿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影制品,或者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影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影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影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影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资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10、其他健儿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影制品,或者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影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资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影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影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影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资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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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音乐著作权侵权
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非常多,比如没有经过作者同意发表音乐作品,歪曲、篡改他人的音乐作品,抄袭他人的音乐作品或者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就以改编、翻译等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等行为都构成侵权,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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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音乐著作权发表权以及财产权权利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两年前我哥哥在音乐部门里面读书,没有想到的是到了现在我哥哥居然成功的设计了一个音乐并且到了现在我哥哥还打算注册专利,所以了解一下权威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一,
首先要证明自己写的歌是自己的。这个说起来简单,其实比较难。你可以通过自己的原始创作手稿、歌曲的分轨文件、歌曲的录制人员、最初听过你的歌的朋友来证明歌曲从什么时候开始就是你的。当然,最好的办法是:去版权局登记。
二,
其次,歌曲授权协议必须是纸质协议才能生效。这话主要针对喜欢把歌曲上传到网站上与他人分享的音乐人。大家都喜欢把歌曲上传到音乐网站去,上传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个上传歌曲的“同意上传协议”这一步骤,虽然协议的内容很多,但是我告诉大家,它不能证明你把歌曲版权授权给网站了,更别说网站能拿你的歌去赚钱,歌曲版权依然在你手中握着。推而广之,与歌曲版权授权有关的任何电子协议都是无效的,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都会被认定是无效的霸王条款。
三,谨慎签署版权授权协议并把你想加的条款加进去。如果要把歌曲授权出去,那不管你是要把歌曲授权给彩铃公司还是授权给唱片公司,一定要记住写在协议里的条款才是有法律效用的,其他口头承诺统统有效性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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