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3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040人
专家导读 1、购买便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只需要在某一保险公司的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指定方式购买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即可为申请人开具保单保函,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审查宽松,程序简单,手续简洁。2、信誉度高。3、覆盖面广。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有哪些?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出现,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些保全中担保的问题。但是人们对这一保险还知道的很少,更不知道它有何特点。那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特点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为你解答。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有何特点

1、购买便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只需要在某一保险公司的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指定方式购买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即可为申请人开具保单保函,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审查宽松,程序简单,手续简洁。

2、信誉度高。保险公司虽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资金实力等方面远远优于普通担保公司。由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对被申请人的保障力度明显强于一般的担保公司。

3、覆盖面广。大型保险公司在各地具有分公司和营业网点,覆盖全国。标准化的业务运作模式更容易得到全国各地法院的认可,也方便申请人和法院的后续处理。

二、诉讼保全责任险的适用优势

目前,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进行的诉讼保全,大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保全数额的担保。然而,银行保函只有信用极好的大公司才能申请开具,并且需要在银行有等量存款或授信。

诉讼保全需要相关担保的规定有其合理性自无疑问,但在形式和方式等上的不足之处,也给部分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一些特殊情况下使民事诉讼变得“成本高昂”。同时,也给有的债务人留下转移、隐匿财产的机会,造成后期生效案件执行难。诉讼保全引入保险担保机制成为有效解决此种困境的利器。无论是理论研究成果还是实践适用效果,都表明诉讼保全责任险种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相对优势,这种优势大体可以概括出以下几点。

1. 有利于案件审理和当事人利益保护。诉讼财产保全中,因保全申请人无法提供货币、实物财产进行担保,或进行财产保全的时限较为紧迫,无法完成担保手续造成保全不能而有损申请人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增加了当事人与法院摩擦,也不利于案件合法公正解决。诉讼保全引入保险担保机制,由申请人出具其与有资质保险公司签订的诉讼担保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承担诉讼保全担保,对解决申请人无担保财产困境和保护当事人利益有积极意义。

2. 对当事人而言保险人担保又担责成为亮点。诉讼保全引入保险机制,一方面为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提供担保,被申请人的财产得以保全为后期执行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若申请人败诉后,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也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承担。既能赔付被申请人损失也避免申请人财产损失,这是担保公司保函所不具备的功能。

3. 对法院而言,增加了控制风险手段。法院作为居中的裁判者,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必须予以保护。诉讼保全中,申请人败诉后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保全风险。诉讼保全引入保险机制,以保险手段则可以帮助司法有效地控制这种风险。

4. 有效消除担保公司担保形式的缺陷。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费率较高、申请人承担败诉损失风险、担保公司存在破产倒闭风险、担保公司无法参与异地案件担保等都增加了诉讼保全的难度和风险。而诉讼保全引入保险机制,在保单设计上就已经限制了上述风险的发生,即保险费率低于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费率,保单中不设受限免责条款且增加不可抗辩条款,因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保险人应不可抗辩地向被申请人承担保险责任,对被申请人先行赔付。同时约定保单不得退保从而避免保险人中途退保行为的发生。

诉讼财产责任保险具有购买方便,信誉度高,覆盖面广的特点,使其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前景,上文中的优势,也是其主要顺应了社会的发展需要而出现的。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诉讼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的知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致电咨询律图.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1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42****43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0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0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0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8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2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20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5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3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2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7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2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1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带责任担保特点
(1)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朋友在法院工作,担任一个律师的助理,帮律师处理文件,但是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一次遇到一个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律师回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实践中,法院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要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担保的金额等均有严格要求,某些地方法院还有明文规定。纵观各地法院的要求,一般来说通常是要求担保物的价值必须与被担保物的价值相当,且多强调实物担保、现金担保。因此,客观上来说,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设立主观上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客观上造成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法启动财产保全司法程序,造成实体权利难以有效保障,致使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落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严格责任有哪些特点
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最近在学医法律知识,是自学的,由于学习质量没那么好,就有一些缺陷,在这里想了解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目前业界尚无统一的定义,笔者大胆根据现有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模式下一个定义。所谓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就是在民事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对于由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保全错误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并非由于保全错误,而是由于其他纠纷,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或者虽然造成了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但是该损失与保全错误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的,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法院会对诉讼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因此此种保险标的的风险较小。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也就是保险人的赔付责任由人民法院确定,被申请人的损失是否是由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的数额等都比较难以确定,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因此需要由人民法院以判决形式确定。
以上是回答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4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及其特点
[律师回复]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保全是为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而向申请的。诉前保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确保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被转移,隐匿,有利于判后执行。 2.在诉前保全的实践中,大量的诉前保全案件,经采取保全措施,并在的协调之下,往往打成诉前和解,甚至即时清结。 3.即便在诉前未达成和解的,在诉讼中,在查明事实之后,被告也愿意与原告尽早处理双方的纠纷,达成调解。二.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有哪些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是指以不动产为执行标的的执行措施。作为执行标的的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土地及其附着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主要是指强制迁出房屋和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和强制退出土地,是指人民的执行员搬迁被执行人在房屋内或者特定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腾出的房屋和土地交给权利人的一种执行措施。强制迁出房屋,可以适用于房屋拆迁、买卖、租赁案件的执行;强制退出土地可以适用于强占耕地、宅基地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相邻关系中阻塞通道及排除妨碍等案件的执行。人民的法律文书确定房屋占有人或者土地占有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后,占有人应当自动履行,拒不自动履行的,权利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迁出房屋和退出土地,是一项比较重大、复杂的执行措施。
妨害民事诉讼的特点和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采取某种强制手段,以排除妨害,维护诉讼秩序的措施。 一、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实施拘传。 二、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三、人民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 四、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连带责任人的财产可否保全,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连带责任人的财产可否保全,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所在公司是一个房地产公司,虽然房子是一直市场都很好,但是老板最近的房子有些问题,有好多人投诉,老板想要申请财产保全,请问诉前房屋财产保全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主体只能是利害关系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对相应民事权利负有保护责任的人。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申请,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不仅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申请,而且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装潢诉讼中,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及房屋通常是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对象。
2、提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原因是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来不及起诉,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有所不同,诉讼中提起财产保全的申请,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这是由于诉前财产保全会给被申请人带来相应的损失,而案件尚未受理,是非也难以断定,一旦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则相应的损失必须由申请人承担,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能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当然,在实践中,仍然以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居多。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对人民法院作出相应裁定的时间要求较严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如果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为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当然,申请人在三十日内起诉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该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4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摩托车未按交通规则行驶,撞到了高速行驶的大货车上。大货车刹车不及时。摩托车车主当场死亡。我是摩托车车主的家人。想起诉。交通事故诉讼有什么特点?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而调解终结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处理。其主要特征如下:
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
2、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 .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如一审案件所 适用的普通程序分起诉与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赔偿案件时,按普通程序分阶段进行审理。
3、诉讼参加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诉讼参加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享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的诉讼权利。比如受害人接受调解,放弃部分原本属于自己应得的赔偿项目或金额,或提起上诉权、撤回上诉权,请求执行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等。[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4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
劳动合同中的民事责任仍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的民事责任,主要在于前者以法定责任为主,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必须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否则往往无效。2.劳动合同实行分立责任原则,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劳动者承担过错责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诉讼就是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人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 一、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第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比如: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第 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第 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4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律诉讼特别步骤是什么,民事诉讼特别步骤的特点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指在审理特定的民事非诉讼类案件和选民资格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 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