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费用是怎么算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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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证据保全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如果证据保全涉及的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的,按照该项规定的标准交纳。证据保全是否涉及财产数额以及涉及的财产的具体数额应当以证据的载体的财产价额为准。
证据保全费用是怎么算的

打官司的时候,很多当事人为了防止证据被销毁或者灭失,往往会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但是我们也要知道,申请证据保全是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大家知道证据保全费用是怎么算的吗?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阅读。

一、证据保全费用是怎么算的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交纳申请费,并由申请人预交。

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证据保全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如果证据保全涉及的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的,按照该项规定的标准交纳。证据保全是否涉及财产数额以及涉及的财产的具体数额应当以证据的载体的财产价额为准。

二、证据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民诉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此即为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三、证据保全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证据保全要符合以下实质要件:

1、只有权利人才能提出申请,即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才能向法院提出此类申请。

2、证据有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例如证人重病,有死亡的可能,一旦死亡就不可能提供证言;再如作为物证的物品有毁损、变质或消灭的可能性,一旦毁损、灭失以后就难以取得证明。还包括另一方当事人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如销毁书证、物证等。

3、只能为制止侵权行为而申请证据保全,合同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由上可知,申请证据保全的费用根据保全财物的不同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保全证据的价值较高,缴纳的费用也会多一些。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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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证据保全?证据保全费如何确定?
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第三,就时间而言,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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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证据保全收费标准如何计算
保全费用根据实际保全财产价值计算:财产价值未超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价值,每项申请30元;1000元至10万元间,按1%缴纳;超过10万元,按0.5%缴纳。但费用上限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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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进行证据保全
[律师回复] 对于应该如何进行证据保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进行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且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其中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还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罪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时或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
(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
(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
(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
(3)证据保全的方式;
(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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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 担保?
法院在受理证据保全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一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另外,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必须与其申请的内容相适应。如果保全的证据是实物,担保的数额应与实物的实际价值相当;如果申请的对象是其它证据,担保数额应与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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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证据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证据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当事人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的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也就是说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加以保护的证据有可能对本案的实际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二,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于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是指一些易腐烂、变质的鲜活物品、受污染的环境、受药害的农作物青苗等等。这些证据如果不及时取样、对损害程度进行勘验、鉴定,难以对损害后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这一类诉讼中,证据保全显得非常重要。“以后难于取得”的证据是指时过境迁,原来的认证物证可能存在,如果不及时取证,以后难于取得。

三,当事人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这就要求法官在引导当事人在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时,如有证据保全的请求就应一并提出,以便接受申请的综合考虑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四,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
②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名称、所在地等;
③该证据能证明的案件事实。如果当事人在前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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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的期限如何计算
证据保全期限应在举证期限结束前七天提出,逾期则失去申请权。举证期限通常由法院决定,不少于30天,双方同意可少于30天。当事人应在此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可申请延期。逾期未提供需说明原因,否则法院将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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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证据保全公证办理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申请是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申请公证时,当事人须表明自己要求办理的公证项目,先向公证处领取相应的公证申请表和有关证明表格,向公证处接待人员咨询办理该项公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公证处提交公证申请表,表明申办公证
2.受理受理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符合或基本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接受并表示予以办理公证受理后,当事人应按规定支付公证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如外文翻译费等)
3.审查审查是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其他要素进行审查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申请公证的事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4.调查调查是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事实向有关单位、人员或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义的,公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举证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申请人的委托,调查取证;有关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
5.出证出具公证书是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经过审查、调查、核实后,确认其真实、合法的,依法出具公证文书本处承诺:对事实清楚、内容合法的简易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特殊急用,当天出证;重大疑难或批量公证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出证(因当事人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机构无法工作的时间,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6.送达公证书的送达是指公证机构将制成的公证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送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活动公证书作成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按规定或约定来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同时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公证书的编号在证据保全公证的种类在逐步增加的同时,证据保全在案件审理中的应用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这种方式的重要性也在逐渐提升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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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该如何做证据保全
[律师回复] 对于家具该如何做证据保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具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三个条件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

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
2、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3、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提出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依职权保全为辅。
4、证据保全的申请期限及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依据职权决定开始。根据《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二、证据保全费的收取方式
我国诉前证据保全的费用,也应当由申请人预付,在将来提讼后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根据案件结果由或双方当事人自行商定如何承担,但其又不同于诉讼费。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证据保全费用的承担。
其一案件到后,申请人胜诉或者该保全的证据成为定案依据的,则证据保全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来承担。
其二案件到后,申请人败诉或者申请人虽胜诉但该保全的证据未能成为定案的依据,则证据保全的费用仍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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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证据保全收费是多少
1. 若未指定执行款项或价格,每起案件应缴纳费用为50元至500元不等。 2. 当执行款项或价格低于等于1万元时,每起案件需缴纳50元费用;如果执行款项或价格介于1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按照1.5%比例缴纳费用;若在50万元至500万元范围内,费用则按1%收取;而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这个区间内,则需要按0.5%交费;对于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1%的比例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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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应该如何做证据保全
[律师回复] 对于家具应该如何做证据保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具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三个条件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

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
2、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3、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证据保全实施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提出证据申请的一般是诉讼参加人。有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也可以”是指诉讼参加人提出保全申请案件又需要证据保全者。一般而言,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为主,依职权保全为辅。
4、证据保全的申请期限及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依据职权决定开始。根据《证据规定》第23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二、证据保全费的收取方式
我国诉前证据保全的费用,也应当由申请人预付,在将来提讼后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根据案件结果由或双方当事人自行商定如何承担,但其又不同于诉讼费。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证据保全费用的承担。
其一案件到后,申请人胜诉或者该保全的证据成为定案依据的,则证据保全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来承担。
其二案件到后,申请人败诉或者申请人虽胜诉但该保全的证据未能成为定案的依据,则证据保全的费用仍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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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保全证据公证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多用于保存易毁损、易消失或容易被篡改、删除的相关证据。中国公证协会2008年11月25日修订通过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规定了保全证据公证的五个种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行为过程和事实。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达,《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将电子数据也纳入了证据种类中,所以公证保全电子数据已经成为公证机构的常规业务。 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当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明、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说明说明,相关其他材料。根据不同的情况,公证机构可以采取录像、照相、记录、截屏、封存等手段进行保全。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两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
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问题解答如下, 定和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和措施,并制作详尽的工作记录。保全证据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技术鉴定、评估的事项,应当由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办理,或者征得当事人同意由公证机构代为委托。
办理保全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的公证,公证人员会采取现场勘验和当场提取证据的方式,并将相关的情况制作工作记录。保全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过程中,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进行照相、录音、录像、测绘、评估或者鉴定的,将由专业机构及承办人员签名并及时由公证机构封存。对不易收存的物证会采取记录、绘图、照相、录像、复制等方式加以提取。
保全证人证言,由证人在公证人员面前亲笔书写证言,或者由使用证言的当事人在公证人员面前对证人进行询问并作出记录,必要时由公证人员对证人进行询问,公证机构会酌情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全证人证言形成的过程。
当事人申请以下列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①人民等机关依职权申请以照相、录像方式对财产、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②当事人申请以照相、录像方式在公共场所(包括营业场所)对财产、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③当事人申请以录音、录像方式对其与他人的谈话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办理保全侵权物证的公证,公证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被保全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客观记录当事人购买或者索取实物(包括索要发票、凭证)的过程、照相、录像、询问证人等方式,保全现场的真实情况。为便于申请人取证,公证人员可以不公开身份,但必须亲临现场,并进行现场记录或者事后及时补记现场记录,记清取证的时间、地点、证据名称、数量等情况,由申请人或者在场人签名;取证过程中取得的票据、单据等凭证,能收存原件的将收存原件,有正当理由无法收存原件的将收存经公证机构核实无误的复印件。
办理保全互联网上实时数据证据的公证,将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计算机进行。公证人员或者当事人将按照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公证人员会按照操作顺序记录登录网络、进入相关网址(网页)、下载、打印(或刻录光盘)等整个过程和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名称与版本,并审核下载的内容是否与网页内容相符,在必要时也会对保全过程进行录像。
对现场清点的物品,登记造册,必要时进行封存,由申请人妥善保管。公证人员将对保全过程做现场记录,并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对现场状况加以固定。公证人员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为了保证保全行为的连续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在必要情况下,会对清点过程中放置待清点物品的房间,采取粘贴临时性封签的方式,对物证及其存放环境等事实进行固定。
除应当由公证机构保存的证据以外,公证机构将与当事人、该项证据实际持有人共同确定封存证据的保管人、保管场所、保管期限,并将其写入公证书的证词中。当事人或者有关机构领取有封存期限的物证后,公证机构会将证据的照片、复印件和应当由公证机构留存的收条归档。
在司法活动中,证据是最重要的东西,因为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案件最后的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证据一旦出现损害或灭失,很有可能对一方产生不利,这时候采取证据保全公证很有必要。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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