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下情形需承担该责任: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即一方根本没有订立合同的诚意,以谈判为借口损害对方利益。二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隐瞒产品质量瑕疵、主体资格问题等。三是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侵犯对方商业秘密权益。四是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违反初步协议、中断缔约等给对方造成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偿受损方信赖利益损失。
二、哪些情形下领不到加班费
通常在以下情形下领不到加班费:其一,自愿加班。员工未经用人单位安排,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不能主张加班费。其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工作时间不固定,不存在加班情形,无加班费。其三,值班而非加班。值班是为了防范安全等情况,并非从事本职工作,一般按值班费处理,没有加班费。其四,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且该约定合法有效,同时加班费计算基数合理,单位支付工资符合约定的,劳动者不能再额外主张加班费。
三、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房屋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依法实施征收:一是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是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应符合相关规划和计划,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
当探讨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时,我们发现这一责任的认定有着诸多要点。比如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还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也在此列。另外,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你是否遇到过类似涉及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呢?要是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认定、赔偿范围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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