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提起公诉:经审查,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2.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附条件不起诉:仅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情况。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流程如下: 1.受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受理,检查材料是否齐备。 2.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等。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补充侦查:若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4.决定:审查结束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若符合法定情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遵循什么程序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须遵循以下程序: 1.受理与审阅: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需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和证据。检察院收到后指定专人审阅,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等法定条件。 2.讯问与听取意见: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审查批捕可讯问犯罪嫌疑人。若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案情重大疑难等,应当讯问。同时,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 3.作出决定:经审查,检察院应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于批准的,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不批准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执行情况。 4.复议复核: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依法提起公诉;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对于存在法定情形的案件,比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也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如果对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的具体处理方式以及后续相关问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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