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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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当然也会存在一些例外情况,这就是举证责任导致。那么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那些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诸如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环境污染等案件中,作为弱势群体的原告而言,在此类案件中举证十分困难,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方将可能因为不能举证而败诉,进而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势必会产生对原告人不公平的现象,实际上否定了对这类侵权诉讼纠纷案件中的受害人的司法救济权。因此,法律在特殊案件中赋予强势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具体而言,以下几类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在上述这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实行的是倒置,即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当然,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是比较麻烦的,要是你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收集证据,为了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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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的民事纠纷不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只有法律规定的案件,才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不是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而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是违法的。
2、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承。意思就是被告侵权的那一方如果不举证,或者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无过错或者第三人无过错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包括过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动物之人损害、缺陷产品等八类侵权类案件。
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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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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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倒置的理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证明对象,也称为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简单说就是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原则上,所有的案件存在争议的事实均需要证明。但是,除了免证事实之外的事实,均应当成为证明对象。
免证事实的范围:
(1)众所周知的事实;比如说十月一日是国庆节,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从西边落下去,初一、十五月亮会圆。这些当事人都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
(2)自然规律及定理;比如说112、三角形三个内角之和等于180度、两点确定一条直线、三点确定一个平面这些都属于自然规定和定理。
(3)推定的事实;
通过基础事实的证明就能得出结论事实的存在。换言之,作为当事人,结论事实是需证明的。只需证明基础事实的存在,就能证明出结论事实的存在。
比如说甲于05年1月1日死亡,这是一个基础事实,可以得出的结论事实是甲在05年1月2日晚没有和张三打麻将。
很明显甲在05年1月1日死了,到了1月2日就应该是停在停尸间或停在火葬场等待火化的。
肯定不可能和张三打麻将。如果当事人要证明甲在05年1月2日晚没有和张三打麻将这个事实是不需要证明的。只需要证明一个基础事实就是甲在05年1月1 日死亡就可以了。所谓的推定的事实并不需要证明,并不是说当事人在这个问题上并不需要提供证明,而是说对这个结论事实不用证明。就是在推定时把结论事实的证明对象转化成基础事实的证明对象。
(4)预决的事实;就是为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者仲裁文书,所确定的事实是不需要证明的。比如说在前面已经有一个生效的判决书,某某房屋属于张三所有,对于张三而言就不必证明了。他在后面的案件当中只需要把判决书拿出来由于前面的判决对于这个事实已经认定,因此,在后面就无需再作证明。所以所谓的预决的事实就是指在先前的判决、裁定、仲裁文书当中,已经为或仲裁机关所认定的事实,那么当事人在后面的诉讼当中就无需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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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认的事实:自认是在法庭上,一方当事人做出的对己方不利的陈述,就叫做自认。自认的事实一旦做出之后,是会采信它。对于对方当事人而言对于某一个事实就不需要做出一个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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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举证责任倒置不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还需就损害事实,行为,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根本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结果。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也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需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造成伤害的动物由被告饲养或管理予以举证。同样不存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也同样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带来的结果,而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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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
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8种情形。
3、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4、侵权人举证的目的,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5、不举证、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无过错或者第三人无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这些侵权诉讼包括: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司法解释和国内的学理解释均把这一规定视为举证责任的倒置。
消费者维权的举证倒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知识及一些情况下需事先鉴定等原因,举证通常是消费者维权的障碍。因此,2021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对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法律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再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其质量问题的存在,而要由经营者证明质量问题不存在,否则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增加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概率。但值得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本纠纷中,老李购买的空调属于耐用品,应适用该款法律规定,老李仅需要提供购买以及空调机出现故障的基础证据,产品质量无瑕疵的举证责任应由厂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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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形
1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3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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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举证责任倒置不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还需就损害事实,行为,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根本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结果。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也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需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造成伤害的动物由被告饲养或管理予以举证。同样不存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也同样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带来的结果,而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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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现实生活中你所碰到的那些案件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律师回复] 举证责任倒置的意义在于充分调动当事人举证的积极性,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基础上,使(仲裁机构)能够及时查清案情,及时作出公正和正义的裁判。从而实现法律所要追求的公正、公平和效益,为维护社会秩序、净化投资环境、规范经济行为服务.主要是出于公平的原则!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人: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危险作业人: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环境污染加害人: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长护拜咎之侥瓣鞋抱猫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悬挂物所有人等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动物饲养人: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缺陷产品制造人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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