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解除取保候审却不结案且不退还保证金,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应及时退还保证金。你可先与执行机关沟通,要求其说明不退还的理由,并出具解除取保候审的证明和退还保证金的决定。 若沟通无果,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通过申诉、控告等方式,要求对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也可凭借相关法律文书,如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注意要保存好与案件及保证金相关的所有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使用。
二、解除取保不撤案该如何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但不撤案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要明确解除取保候审有几种情况,若因期限届满而解除,案件通常仍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 当事人可向办案机关询问案件进展,要求其说明不撤案的理由及后续处理安排。若认为案件不应继续侦查,比如不存在犯罪事实、已过追诉时效等,可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阐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申请撤案。 若对办案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还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相关监督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对案件进行监督,促使其依法处理。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解除取保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解除取保不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应解除取保。比如一些邻里纠纷中的轻微肢体冲突,未造成明显伤害后果。已过追诉时效:犯罪行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特赦免除刑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可解除取保并不再追诉,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告诉才处理且无告诉或撤回告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失去了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应解除取保,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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