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一遇到纠纷人们能够马上想到的就是打官司,很多人对打官司的理解就是向法院起诉。那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打官司是什么意思呢?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原告又该如何举证?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官司是什么意思
对于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来说,他们到官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活动,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长官那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的活动。
“官司”一词是民间从古到今的通俗说法。“官”和“司”旧时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因而,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或官员那里去请求裁决是非,官府或官员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断的整个活动,民间就称之为“官司”。
二、打官司原告怎么承担举证责任
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打官司是什么意思。而进行民事官司的话,原告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要是你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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