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一个国家特有的群体,他们有神圣的职责,光荣的使命。尽管和一般的老百姓在职业属性上有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军人的婚姻同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受法律保护。在其他方面也受到法律限制,例如,军人离婚后还能申请住房补贴吗等问题既受法律保护有存在一定限制因素。
一、军人离婚后还能申请住房补贴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第2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在军人名下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被告项旗为军人身份,也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殊性,况且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说住房补贴属个人财产,即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这种表述并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有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在这种规定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应以法律规定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效力明显高于军队的管理暂行办法。
军人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不是永远不可提取的,按照军队的相关规定,军人在转业、退还军队住房、自建或自购住房、军人身亡等情况下,军人或其继承人有权提取住房补贴及公积金。也就是说,住房补贴及公积金不是不可提取的,而是条件成就即可提取,那么,若剥夺了军人配偶的分割权,在军人提取此补贴、公积金时,军人配偶的权益将明显受损,且侵犯了军人配偶的财产权。
二、军产房和军人的住房补贴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但在《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一条款与婚姻法解释二相冲突,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效力高于军队内部的规定,故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据此,在军人名下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并非永远不可提取的,按照军队的相关规定,军人在转业、退还军队住房、自建或自购住房、军人身亡等情况下,军人或其继承人有权提取住房补贴及公积金。关于军产房,非同于普通的公租房,它的产权单位属于军队。军人的配偶因为婚姻关系可以居住,如果离婚后,非军人一方将以何种身份居住军产房便是一个实际问题。法院一般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通常会争取军队的意见,军队往往从安全角度出发都很难同意非军人居住。因此,法院会将军产房的居住权判归军人一方,而让军人一方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对军人离婚后还能申请住房补贴吗的解答,军人的婚姻和一般人的婚姻不仅到法律的保护,也同样的受法律的约束。那么在住房补贴上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就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政策进行处理。军人夫妇在离婚后为取得住房的一房不在享受住房补贴。因此军人在离婚后没有取得住房的一方不能申请住房补贴,这有相应的政策依据的。在住房补贴问题上,军人和普通老百姓是享受同等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