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条件是啥
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分以下三类: 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形。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给予了检察院一定自由裁量权。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后续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再起诉。
二、检察院做出逮捕决定的条件是啥
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根据已有证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满足这些条件时,检察院会作出逮捕决定。
三、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流程是怎样的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首先是审查案件,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全面审查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有情节显著轻微等法定情形,应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若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可不判刑或免刑,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然后是审批,承办检察官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最后是宣布和送达,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侦查机关。
当探讨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时,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法律判定过程。除了正文提及的条件外,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等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像犯罪嫌疑人因没有犯罪事实被决定不起诉的,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另外,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您对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条件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如何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这些条件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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