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能转让给其他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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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才(专攻离婚、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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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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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给父母哪方成为了重中之重。倘若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因为各种客观问题生活情况发生改变或者孩子不愿跟随一方生活,那么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抚养权能转让给其他人吗,抚养权的变更和转让条件是什么呢,该走怎么样的法律程序呢。下面由律图的小编为您一一解惑。

变更的方式

(一)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协议变更的公证材料

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诉讼变更的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权能转让给其他人吗

子女的抚养权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是会作出安排的,但日后要是客观原因发生了变化,那么是可以进行抚养权的变更的。不过抚养权的变更都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并且要满足变更条件的才行。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1)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

(2)认真考察抚养方的生活习惯是否健康正常;

(3)注意考察抚养方是否有抚育子女的强烈愿望。

2、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

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如果被变更抚养权的子女已满十周岁,此时被抚养人具备一定识别和判断能力,应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让子女与其喜欢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能转让给其他人吗,在尊重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意愿的原则下和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下,有正当的理由,这个通过协议或诉讼是可以转让变更的。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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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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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份额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吗
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继承人有权协商确定各自继承份额。虽然法律未明确提及继承份额的转让,但只要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即视为合法。因此,继承人自愿让渡遗产份额给其他继承人,并不违法。签订协议分配和转让继承份额,实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符合法律规定。继承人作为财产所有者,有相应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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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去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其中: 股权转让协议,章程
[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味着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由此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中需要载明如下事项:
1)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事项(通知时间、召开时间、参会股东人数是否合法)
2)股东会决议事项(关于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转让股权的份额、股权对价)
3)如存在股东对该股权转让投反对票、按照法律规定,由该股东出资受让转让方需要转让的股权比例。
4)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事项(因公司股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信息部分,如涉及到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等人员发生变更的,同时也需要对该变更事项进行决议。)
5)列明办理变更登记的人选和时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时股东有没有权利转让其他股东?
[律师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能否对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双重特点,在注重股权自由转让的同时,还要保持股东之间的信赖与合作关系。所以新公司法在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中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说了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并没有明确对于部分股权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理论界对此问题争执激烈。认为其他股东能对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理由是:
1、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公司法》中只规定了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没有关于股东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禁止性规定,所有股东可以对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2、立法本意如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本意是为了保证原有股东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来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以维护既得利益和公司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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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是具有公法性的私法,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法虽未明令禁止,但不代表着即可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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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中,有些人之所以愿意受让股权就是为了取得公司的控制权。特定比例的股权已兼具了公司控制权的性质。此时的股权已具有不可分性。若其他股东只愿购买部分股权,不愿收购剩余股权,第三人也因无法达到取得公司控制权的目的而拒绝受让剩余股权,股权转让将无法继续进行,影响到公司的稳定和发展。综合以上观点,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可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可否对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若没有规定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说明的是:
首先,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对于其他股东来说仅是为了保护其交易机会,并非为了使其获得交易的优惠;对于转让股权的股东来说,仅是对其交易对象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并非要减损欲转让的股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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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味着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由此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中需要载明如下事项:
1)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事项(通知时间、召开时间、参会股东人数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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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存在股东对该股权转让投反对票、按照法律规定,由该股东出资受让转让方需要转让的股权比例。
4)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事项(因公司股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信息部分,如涉及到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等人员发生变更的,同时也需要对该变更事项进行决议。)
5)列明办理变更登记的人选和时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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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份额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吗
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继承人有权协商确定各自继承份额。虽然法律未明确提及继承份额的转让,但只要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即视为合法。因此,继承人自愿让渡遗产份额给其他继承人,并不违法。签订协议分配和转让继承份额,实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符合法律规定。继承人作为财产所有者,有相应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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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味着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由此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中需要载明如下事项:
1)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事项(通知时间、召开时间、参会股东人数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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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如何转给其他企业?
第1、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系转、受方这两个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之间的约定不能约束第三人。而公司作为第三人,本应由其享有的债权明显受到了限制。第2、如果公司股东会同意由转让人收回公司债权,那么,这种条款因为公司的授权而变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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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能否转让其合伙股份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有限合伙人如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管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实际上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不经合伙企业的其他成员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就象股份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或者有限公司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那样还是需要象有限公司股东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那样经多数其他成员同意后才能转让。
二是对该财产份额有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究竟是全体合伙人,还是仅有普通合伙人或者仅有有限合伙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虽然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毕竟拥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权与监督权,其与普通合伙人的关系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相比还是要密切一些,因而有限合伙人的人身因素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行是有一定关系的。有限合伙人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转让给普通合伙人的情况详后),固然可以不经合伙企业的其他成员的同意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而实际上导致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就应当要有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和多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
现行《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这虽然只是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其立法精神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中也应当得到体现。当然,这种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可能会造成有限合伙人无法及时将其投资变现的问题,另外这种做法也会与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继承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行《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有“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的规定)的情形产生不协调。
对此我们认为,我国立法可以借鉴合伙法理论中允许“财产利益”与“合伙人资格”相分离的立场,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和多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外的人,但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所包含的利益可以因有限合伙人的意愿或法律的规定而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而无须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和多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利益的受让者仅拥有参与分配收益的权利而没有对合伙事务的管理权与监督权,有限合伙人并不因此丧失其有限合伙人资格(但有限合伙人死亡或主体资格消灭的,其有限合伙人资格也随之消灭)。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继承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都应当理解为“财产利益”的转移而非“合伙人资格”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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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抚养权是否能够转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抚养权是否能够转让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因此,抚养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只能进行变更。
二、抚养权的变更
子女的抚养权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是会作出安排的,但日后要是客观原因发生了变化,那么是可以进行抚养权的变更的。不过抚养权的变更都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并且要满足变更条件的才行。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条件: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5)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6)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孩子抚养权转让协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示范版)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__ 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 三、具体来说,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主要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了。 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 3.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自己约定)。 4.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孩子如何探视(自己约定)。 5.其他约定。 最后,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还需要裁定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 四、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据此可知,对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在判决时,既要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又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还要照顾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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