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童工找工作,企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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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童工找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雇佣童工,用人单位罔顾法纪,触犯了法律,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律图在本文中详细地介绍了企业在雇佣童工时触犯的法律条例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于童工找工作,企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童工找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雇佣童工,用人单位罔顾法纪,触犯了法律,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律图在本文中详细地介绍了企业在雇佣童工时触犯的法律条例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雇佣童工触犯的法律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二、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第九条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第十条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一条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童工找工作时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的法律条例,希望能为您的生活带来帮助。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约束自我,避免触及法律底线。如果您还有其他想了解的法律资讯,或者想解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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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可以找哪些工作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童工可以找哪些工作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一般情况下禁止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况下如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确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它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学徒工,无论学徒工是否获得经济收入,均应视为违反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二、什么是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全球各地区中,亚太国家童工最多,已经超过11亿。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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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一般情况下禁止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况下如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确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它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学徒工,无论学徒工是否获得经济收入,均应视为违反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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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全球各地区中,亚太国家童工最多,已经超过11亿。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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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的清算费应由谁承担,企业清算费应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组的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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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童工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收童工会怎么样,使用童工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4)用人单位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6)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的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7)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童工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律师回复] 收童工会怎么样,使用童工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4)用人单位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6)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的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7)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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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童工怎么找工作?
在我国童工是不可以找工作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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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律师回复] 收童工会怎么样,使用童工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4)用人单位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6)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的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7)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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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死亡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童工死亡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条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举报雇佣童工给多钱 这个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则没有奖励。 广东东莞市,为了有效打击用人单位招用童工违法行为,出台了《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实施一案一奖原则:按查实使用童工的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500元,最高不超过2020元;举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童工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 三、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刑法解释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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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童工可以找工作吗?
15岁是不可以找工作的,一般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公司是不能招用的,15岁是属于未成年人是不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招工,那么是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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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反担保承诺书该怎么写,范本是怎么样的,有什么要求或者有什么要注意的;这份承诺书有什么用?
[律师回复] 担保法规定,反担保适用担保法关于担保的规定。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反担保也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在反担保中,履行了担保义务的第三人,即担保人是新的债权人,两者之间只不过是债权人不同而已。
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不能反过来说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都适用反担保的规定,其中留置和定金都不适用反担保的规定。
反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二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反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当一种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时,应当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反担保方式。一笔业务设定两种或两种以上反担保方式时,各反担保方式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人、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同一反担保方式的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一笔担保债权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机构一般不主动划分各自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如果保证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一笔担保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担保机构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如果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其担保债权份额的,双方可以在抵押反担保合同或质押反担保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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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1991年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3)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使用童工应依法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使用童工应依法承担哪些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3)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4)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进行劳动鉴定 后,其应根据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拐骗童工、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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