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635人
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有的情况下是公开审理的,但有时却是不公开审理。那么什么条件下才会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呢?其实也可以说成是什么情形下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接下来,律图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在不同的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或者说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是不同的,而以上四点就是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具体情形,只要满足了上述情形之一的,那么该案件就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不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宣判并不是一回事哦,大家要注意一下。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6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7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4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6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0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7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1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4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5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7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0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刑事案件审理能否公开审理
刑事案件审理能否公开审理?原则上是必须要公开审理。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反之,如果当事人不介意秘密被公开,那么法院可以采取公开的方式审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当事人延期审理的条件,审理的条件和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 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二、什么是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三、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2、适用效果。诉讼中止将造成本案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延期审理只是将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拖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比如通知证人到庭。 3、恢复审理上。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是很难左右的;但是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确定。 4、法定情形是不同的。延期审理适用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情形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对延期的情形。中止审理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侯审的办理及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其它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诉案件会公开审理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公诉类案件一般都会公开进行审理。但若是个别案件涉及特殊情况的话那就不会公开审理而且,还有一些案件的话,那可能并不是当庭的宣判,这些都是有可能的,具体情况具体的来进行一个案件分析。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取保候审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适用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适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准确限定保证金的具体适用对象,合理确定保证金收取的数额幅度,严格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处理方面的管理办法,使该项法律制度在运作过程中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一)具体适用对象的限定 根据新《刑诉法》第51条的规定,适用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他们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二)保证金数额幅度的确定原则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没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践中各类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因此,保证金数额幅度难以做到划一。据此,笔者认为在把握保证金数额幅度时,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合理规定,结合我国司法界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的成功做法,在不悖于保证金“现实的担保性”和“可能的惩罚性”的立法本意的情况下,视保证风险的大小,按下列原则予以确定。 1、重罪高于轻罪原则 从刑法理论说,重罪的社会危害性应明显大于轻罪。相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受到的刑罚制裁就重,由此,司法机关对重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能承担的风险同时加大。因此,其保证金数额幅度应明显高于轻罪的保证金数额幅度。如:同为侵犯财产型犯罪,由于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在决定对涉案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保证金取保候审时,其金额幅度就应高于一般盗窃案件的保证金幅度。 2、高收益者高于低收益者原则 公民经济收益的高低反映了特定社会成员的生活富裕程度。为使保证金制度在立法上的平等与司法上的公正达到尽可能的和谐与统 一,在对不同富裕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时,确定一个恒等的保证金指数,显属极为必要。对此,依笔者拙见,凡对有固定收益者决定适用保证金的,无论其收益的多寡,其数额幅度的确定,均应以其6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上限,1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为下限。对没有劳动性收益的,则可变通采用“人保”方式获得取保候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自然亦可视其有无收益,采用该项原则处理。 3、健康者高于体弱者原则 新《刑诉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这一规定潜在地表明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刑事诉讼活动可能造成的妨害程度。由此,我们可推论得出,身体健康者在被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履行新《刑诉法》第55条规定保证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可能较之重病、怀孕、哺乳者大。因此作为具有惩戒性的保证金的收取幅度,也相应较高。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的管理活动包括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和处理。它是取保候审保证金适用的重要环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交纳 在侦查、、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采用保证金形式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机关根据职权责令提出。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拟就的具体保证金数额应由上述机关的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为便于执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布责令前,应提前向其或愿代其交纳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足额收取确定的保证金现金(以人民币为法定交纳货币)。在向其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责令其本人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以保证其在候审期间履行保证义务,方可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2、收取 对收取的保证金要设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保证金专用帐户,由司法机关的财务部门单列科目。 (2)保证金的收取手续应当做到凭证齐全,单据完备。具体方式可采用三联专用收据,其中:一联交缴纳人收执,一联由案件承办人附案卷,一联存财务部门备查。 (3)收取的保证金应由主管负责人审核后 ,按金融管理规定,逐笔及时送缴开户银行统一存储,以备提取。 3、处理 保证金的处理,是决定保证金财产最终归属的法律行为。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具体为:一种系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另一种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仲裁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公开裁决
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也不公开裁决,根据仲裁法第40条的规定,仲裁案件采用的是不公开审理为主,公开审理为例外的原则。所谓公开审理例外的情况,就是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比如双方都同意公开进行的,仲裁庭可以公开审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
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对比,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限制了。
最近接到一个案子,是一起刑事案件,审理已过了,当事人想要重新审理,请问刑事案件重审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重审的具体情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且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据此,刑事案件发回重新与刑事案件第一审判程序相同,审理的内容也相同,即对案件定罪和量刑对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审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三)违反回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避制度的,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原审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开庭审理与公开审理区别
开庭审理和公开审理的区别在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是要开庭审理的,但是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否要公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才能确定。公开审理是公开开庭审理,公众可以进入旁听,开庭审理可能还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人不能进入法庭旁听。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取保候审怎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59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离婚案件属于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法院在公开与不公开审理问题上会先看当事人们的意愿,要是对方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同意的,那就不会公开审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