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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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认缴时限越长越好 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信息都将对社会公布,企业运营过程中,认缴期限太长会引起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是多久

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是多久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二、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注意问题

1、认缴时限越长越好。 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信息都将对社会公布,企业运营过程中,认缴期限太长会引起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力、经营规模和创业规划来确定认缴期限,树立诚信意识。

2、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企业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的承诺,主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写进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不花钱也能办公司“认缴制”也是有额度的,“零元”肯定不能注册,而且,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公司要维持基本运营,还需要场地、设备、员工等,不花钱也能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法律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的,而在进行公司资本认缴的时候,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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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时限却只能由公司内部自行商议。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时限,公司法没有特别规定。而是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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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多久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二、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注意问题
1、认缴时限越长越好。 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信息都将对社会公布,企业运营过程中,认缴期限太长会引起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力、经营规模和创业规划来确定认缴期限,树立诚信意识。
2、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企业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的承诺,主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写进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不花钱也能办公司“认缴制”也是有额度的,“零元”肯定不能注册,而且,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
一,公司要维持基本运营,还需要场地、设备、员工等,不花钱也能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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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刚创立有限责任公司不久的老板,现在要注册缴纳资本,我不太清楚有没有期限规定,请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因此对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就可以了。
(3)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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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
第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第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第三、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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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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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个公司的注册资金的认缴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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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查询范围  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公示内容  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1、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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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怎么认缴的,一人一人有限公司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一人注册公司认缴年限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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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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