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况主要有: 其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若被告人因重病不能参与庭审,为保障其诉讼权利,应中止审理。 其二,被告人脱逃的。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无法正常推进,需待其到案后再恢复审理。 其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自诉人是诉讼重要主体,若自身因病不能出庭且未委托代理人,诉讼难以继续,可中止。 其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诉讼无法进行,应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主要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核心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自行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自行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从刑事诉讼开始直至终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自行行使该权利。委托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及亲友担任辩护人。法律援助辩护权: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法定情形,如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外,在特定案件中,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有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第一手材料,如犯罪现场的凶器;传来证据是经过转述、传抄等间接途径获取的,如证人转述他人所见。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有罪证据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无罪证据则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实物证据是以物品或痕迹等客观物质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如被告人的认罪供述;间接证据需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如犯罪现场的脚印。
当探讨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况有哪些时,这其中包含诸多复杂情形。比如在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情况下会中止审理;还有案件涉及到需要等待新的证据或鉴定结果,也可能导致诉讼中止。另外,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同样会使刑事诉讼中止审理。你是否对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相关规定感到困惑呢?若对于中止审理后恢复审理的流程、如何申请恢复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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