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间是多久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此外,如果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应做什么
在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有以下主要工作:审查材料: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般在特定情形下进行,如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犯罪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等,以进一步核实情况。听取意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若律师提出要求,应当听取;同时也会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作出决定: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要求复议、复核。
三、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提审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提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是提审准备,承办检察官会审阅案卷材料,制作讯问提纲,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背景等。 然后是进行提审,在看守所等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犯罪,让其陈述有罪情节或无罪辩解,重点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 提审过程需依法进行,讯问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负责,制作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最后,检察官根据提审及全案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一般情况下,这个阶段的时间通常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了解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规定,你是否还有其他与之相关的疑问呢?比如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等。若对这些拓展内容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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