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情况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依据《刑事诉讼法》,存在以下情形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社会危险性较低,可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好等。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检法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的,应说明理由。
二、哪些情况可办强制执行力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债权文书可办强制执行力公证: 首先,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比如借款合同中涉及金钱给付,或货物买卖合同中的物品交付等。 其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双方对权利义务及履行方式、时间等无争议。 再者,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常见可办的情形有民间借贷合同、还款协议、融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等。办理后,若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无需经过诉讼程序,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哪些情况可向检察院申请不予起诉
在我国,以下几种情况可向检察院申请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探讨哪些情况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时,我们发现这背后有着严谨的法律逻辑。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案件侦查过程中,出现新的证据或情节变化,使得原强制措施不再适宜,也可能变更为取保候审。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侦查、审判工作,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等。你是否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情况还有疑问呢?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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