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一般认定有效。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在日常所需范围内处理,行为有效。 2.一方擅自用共同财产买房且超日常所需,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房产,依善意取得制度,买房行为有效。 3.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有权追回房产,买房行为可能无效。
二、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有哪些限制吗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日常所需处分时需协商一致。一方擅自赠予,赠予行为可能无效。 2.赠予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财产,需双方共同决定。一方单独赠予,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但受赠人善意取得则可能无法追回。 3.若赠予是为逃避债务等法定义务,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赠予。
三、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怎么办
1.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分割,先看能否协商。能协商就签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与补偿,还能公证。 2.协商不成诉讼时,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双方都要房且同意竞价,可竞价;一方要房,评估后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3.办理房产登记、加名等手续,按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带证件材料办理。
当探讨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买房是否有效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知道该情形的,则另一方有权追回房屋。此外,在处理这类房产纠纷时,还涉及到诸多细节,比如房屋款项来源、双方对房屋处分的约定等。要是你对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买房的有效性及相关问题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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