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条买卖行为的法律性质
病假条不可买卖,如果卖家卖的是伪造的假病假条,上面加盖伪造的‘萝卜章’,其中或涉及《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若售卖真病假条,且加盖医院或医生的真实印章,问题更严重,不排除具体医务人员存有受贿等问题。
而买方通过购买病假条骗取休假,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被作为旷工处理,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病假条买卖的责任
(一)执业医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一般医院业内人士,基于自身执业的考虑,是不会参与到此类事件的。但是实践中也曾发生过,基于亲朋好友关系而帮助出具虚假病假条的案例。所以只能说一般医生都不大可能这样去做。
(二)伪造医院印章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280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买卖或使用假章“病假条”同样构成违法。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劳动者使用虚假“病假条”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诸如各省市的工资支付规定中,均有病假工资的最低限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执行,但是如果企业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赔偿劳动者医疗费损失。
但是如果劳动者是通过出具虚假“病假条”甚至虚假病例,从而获取相应的医疗待遇,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若劳动者使用“虚假病假条”及虚假病例骗取了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之规定,追究劳动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买卖虚假病假条的行为构成的法律后果还是相当严重的。不仅是购买方、执业医师、还是伪造刻章方都需要对此承担责任甚至会构成违法行为。所以,对于公开叫卖开病假条多少钱的行为大家也要避而远之,否则很可能还会被解雇并赔偿损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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