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异议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635人
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公证异议的内容有哪些

强制执行公证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债权文书被作为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对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市场秩序有着重要意义。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由于制作机关、内容形式等方面明显区别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调解等法律文书,因而在执行中呈现出自身独有的一些特征和风险。

常见的三种异议:

(一)关于管辖法院

关于债务人不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向何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上述分析,当债务人不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不一定是执行人所在地,在选择管辖法院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可能对被执行人更有利,不便于执行人顺利的实现债权。

(二)公证手续瑕疵

公证的债权文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并且要经过正当的公证程序,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一)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

(二)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

(三)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四)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如果被法院认定认为为属于上述确有错误的一种或者法院认为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债权人可能因此丧失最佳的追偿时机,导致债权无法得到保障。

(三)排除起诉,无法及时进行财产保全

对于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的不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26日正式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法释【2008】17号),该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批复正式确立了公证债权文书的不可诉性,排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诉权,对于债权人而言,表面上看起来是快速进入了执行程序,避免了诉讼的拖沓,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第一,借款如果未到期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由于无法起诉,债权人则无法通过诉讼保全及时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最后等借款到期到了执行阶段,可能债务人以无财产可供执行,只是一纸空文。第二,向法院申请执行前,债权人需要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需要对债务人履约情况进行核实,债务人得到消息后很有可能趁机转移财产,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强制执行公证异议方面的相关知识,主要为大家介绍了关于管辖法院、公证手续瑕疵以及排除起诉、无法及时进行财产保全三种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相应的规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渭南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4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3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强制执行公证异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3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0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1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1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3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1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8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7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3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6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申请强制执行哪些内容?
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包括查询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还有就是会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具体的强制执行的措施是可以按照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来处理的。申请强制执行哪些内容,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强制执行时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财产报告中包括以下的内容: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二、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强制执行时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财产报告中包括以下的内容: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二、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申请强制执行内容有哪些?
申请强制执行内容有哪些,是需要根据财产的状况来进行判断的,而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相关措施。或者是采取搜查被申请人执行隐藏的财产。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写啥
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申请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执行请求的事项、申请执行的事实、起诉的法院等等内容。申请执行的时间大概是2年时间。更多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写啥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舅妈的同学在外地的公司上班,公司有点存在诈骗老人的因为,他同学就申请了法院的调差,结果公司真的在诈骗老人,同学怕自己受到牵连,要求强制执行关闭公司,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一般程序规定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执行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
(一)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①履行义务的期限;
②履行义务的方式;
③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行政机关应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②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③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④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⑤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四)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同学叔叔的工厂,之前存在违法生产的原因对工厂进行了罚款处理,现在工厂也在被调差,他叔叔怕受到牵连,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关闭,我国行政处罚案子强制执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是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的具体措施会不一样,比如说由行政罚款的这样一种简单的措施就是专门机构来进行当场收缴或者执行收缴。
(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
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
(二)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
(1)出具罚款收据,统一的收据。
(2)罚款的缴付,2日交公。
(三)强制执行
1、执行措施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注意第
(一)项是3%而非3‰。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
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没有比较具体的规定,需要按照本人的需求来书写。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大体会有,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和事项;执行标的以及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的内容。关于遇到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有哪些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异地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
2、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强制执行公证异议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