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环境污染损失鉴定去哪里做?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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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们国家环境污染的情况是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农村的话可能会导致农业受到一些损失,这时候就需要对农业损失进行鉴定,进而获得农业损失赔偿,那么农业环境污染损失鉴定去哪里做?律图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业环境污染损失鉴定去哪里做?

       在我们国家环境污染的情况是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农村的话可能会导致农业受到一些损失,这时候就需要对农业损失进行鉴定,进而获得农业损失赔偿,那么农业环境污染损失鉴定去哪里做?律图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业损失鉴定到哪里做

到当地农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农业受灾的范围和内容极为宽泛,农业司法鉴定所可以承担在鉴定业务范围内的司法鉴定。如天灾(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无法索赔,只能是政府救灾、救济;如有保险,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当事人赔偿。如属人为事故(如污染造成渔民养殖的水产品死亡等)或因当事人管理不善造成他人的农业财产损失(如人工筑坝养鱼的堤坝垮塌造成相邻农田庄稼的受损等),那可以在司法鉴定后依法索赔。

二、农民受灾损失哪些途径可以救济

1、  政府来救助,社会添力量

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洪水是自然灾害,没有民法上的赔偿责任主体。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研究员杨东霞向记者介绍到,“目前我国的洪涝灾害财产救助体系主要包括民政救助、社会捐助和灾民自救。”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对因洪灾受到损害的,国家承担一定的救济和补偿责任。在历来的极端自然灾害中,政府都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向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支持和救助。据湖南省民政厅救灾处介绍,截止到目前,中央财政拨付2个亿,湖南省本级支出7200万用于灾民的生活救助和房屋重建,资金正陆续下放救灾使用。

社会捐赠也是救助洪灾的重要力量。来自各类组织和个人的爱心捐赠给受灾群众提供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慰藉。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公布的数字,洪灾发生的一个月里,湖北省民政厅及各类慈善机构共接收社会民众捐款3000余万元。

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驾护航

是否该购买农业保险?洪灾发生后,农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安徽省铜陵市是此次洪水的受灾区之一。灾害发生后,铜陵市开启了农业保险理赔的“绿色通道”。

“我们承保水稻、玉米、棉花和大棚蔬菜等作物。保费来源于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农民自缴,其中各级财政承担了80%,农民自缴的部分只占20%。”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农险部经理张启人向记者介绍到。

据悉,由于灾害发生的早,铜陵市受灾地区秋季作物政策性基本保险如水稻等种植农户大部分尚未办理投保手续。为保障受灾农民的利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已种植、往年已投保的基本政策农业保险,采取了“四边”,即“边查勘,边验标,边出单,边理赔”的方式,都进行了理赔。

据了解,铜陵市的农业政策保险始于2008年。到今年铜陵全市秋季作物共有31万户参保,参保面积约130万亩。截至目前已定损近1000万元,其中预赔付300多万元。“损失达80%以上的,认定为全损,按绝收进行赔付;损失率在30%—80%之间的,认定为部分损失,按照公司定损细则执行”。张启人补充到。

不可忽视的是,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现状仍然是由于农业产出效益低,农民投保意识不强;农业风险大赔付率高,保险公司承保不主动,保险品种和赔偿标准不能满足需求;政府财政支撑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综上所述,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环境污染造成了农业损失,可以到当地的农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可以在鉴定业务范围内对农业损失的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是自然灾害的导致的损失一般是无法索赔的,政府会给予一定的救济,如果是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失。可以再进行鉴定以后向造成环境损失的责任人进行索赔。关于农业环境污染损失鉴定去哪里做的内容,你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运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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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一些污染损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因此,环境污染损害并不因为污染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具有持续性。因此,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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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的广泛性表现在:一是受害地域的广泛性,比如海洋污染往往涉及周边的数个国家;二是受害对象的广泛性,环境污染的受害对象包括全人类及其生存的环境;三是受害利益的广泛性,环境污染往往同时侵害人们的生命健康权、休息权、财产权等等。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这样,构成污染环境的免责条件, 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 (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责任者是如此之艰难,它不仅是从事审判的法官公正、谨慎的职业要求所致,也因为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虽非“与虎谋皮”亦似“与虎谋毛”,还因为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与损害结果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可能的因果关系,存在一种叫做“科学不确定性”的模糊区。 (六)遗传性,环境污染损害的遗传性广义上是属于其长期性特点的,但我们还是将其另列出来,因为它已不同于长期性,它似乎已“脱离了”环境污染损害。 (七)面广人众, 从环境污染侵害发生的空间看,污染物往往在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进行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乃至核变化,通过迁移、扩散、交叉、接触及吸收和富集等,使人们的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或导致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致人损害,故环境污染损害在空间上具有广阔性,导致环境侵害受害方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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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严重,如何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随着生产的日益扩大,很多人注意到了环境污染问题不但影响到了人类的身体健康,还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那么具体有哪些影响呢?律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面的数据,用数据说话让大家理解环境污染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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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污染环境罪是怎么定罪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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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司法解释
第四条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第五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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