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合同前注意什么,包括哪些细节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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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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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1、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购房合同里一定要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应根据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签购房合同前注意什么,包括哪些细节

一、签购房合同前注意什么细节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前,您应当了解以下这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二)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三)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七)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八)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房屋买卖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二、签购房合同前需注意什么

签购房合同前要注意合同将会产生的效力,下列购房合同无效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相信大家都知道,合同是交易双方履行的依据,所以谨慎签购房合同是必要的。此外,在合同签订后,大家还需要注意有关交房的相关问题。具体来说,在购房者签购房合同前注意哪些事项,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茂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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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前注意什么,包括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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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前要注意什么细节
1、明确违约责任.2、明确计价方式与价款.3、明确产生面积差异如何处理.4、明确基础设施是否入住就能使用.5、明确公共设施能否按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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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购再升级,都包括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
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
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
5、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7、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12个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
8、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
答: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
9、3月24日零时以前购买了二手住房的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答:可以。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除外),且具有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3月24日零时以后,可以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0、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答: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
1
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还能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吗?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
1
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何界定?例如,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是在青羊区缴纳的,是否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购房资格认定依据。“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为准。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1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需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由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其所购住房自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或自二手房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1
4、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还能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答:自3月24日零时起,新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1
5、军人没有成都的社保,能否在限购区域购房?
答:军人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成都限购区域的证明,据此认定购房资格。
1
6、司法机构、拍卖的房屋是否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答:通过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非买卖途径获取的住房以及司法机构、拍卖的住房不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1
7、户籍上在限购区域内集体户口的,可以购房吗?
答:可以。
1
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住房?
答:为体现职住平衡、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新政规定了未拥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只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即具备新购住房条件之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也不受户籍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1
9、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通过补缴社保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取得购买住房资格?
答: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成都限购再升级,都包括什么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成都限购再升级,都包括什么细节问题解答如下,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
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
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
5、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7、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12个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
8、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
答: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
9、3月24日零时以前购买了二手住房的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答:可以。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除外),且具有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3月24日零时以后,可以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0、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答: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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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还能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吗?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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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何界定?例如,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是在青羊区缴纳的,是否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购房资格认定依据。“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为准。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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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需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由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其所购住房自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或自二手房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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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还能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答:自3月24日零时起,新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1
5、军人没有成都的社保,能否在限购区域购房?
答:军人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成都限购区域的证明,据此认定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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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司法机构、拍卖的房屋是否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答:通过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非买卖途径获取的住房以及司法机构、拍卖的住房不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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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户籍上在限购区域内集体户口的,可以购房吗?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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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住房?
答:为体现职住平衡、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新政规定了未拥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只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即具备新购住房条件之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也不受户籍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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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通过补缴社保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取得购买住房资格?
答: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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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车注意哪些细节
要注意到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挑选车辆,注意审查所购车辆的质量,证件及保险问题,在签完二手车买卖合同以后要注意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办理二手车过户登记时,需要准备好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双方的身份证明等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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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在一家采购公司上班,最近需要了解一下关于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的一些细节,但是我还不清楚?
[律师回复]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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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就要签合同了,那么就要了解一下关于怒江签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细节,大家知道吗?
[律师回复]
1、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4、另外,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签订二手房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签订二手房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签订二手房合同一定要注意以下细节: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3)关于不可抗拒力。
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4)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5)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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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购房定金需注意啥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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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婚前财产公证程序包括什么,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一、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程序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二、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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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里一定要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应根据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
二、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当实际面积和约定的面积不符时,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三、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
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四、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有些开发商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办证时间,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并约定好双方违约责任。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五、明确约定房屋质量。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里。例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要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六、有关物业方面的约定。
现实中,业主往往与物业产生很多纠纷,为保证自己入住后的权益,购房者应在附件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费、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等。
七、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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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赔前注意什么细节
保险公司拒赔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核实保险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如有约定则需要对比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其次需要细读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看是否存在不当利益规定或违法规定。最后,需要查询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看是否存在有关规定和适用法律,如有则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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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签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什么细节
[律师回复] 对于签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什么细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哪些细节
一、定金和订金
购房者在售楼部确定好满意房源后,需要填写购房个人信息,并签订定金合同,缴纳意向金。很多购房者分不清楚“定金”与“订金”,这二者之前可是有法律层面上的区分哦!
“定金”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合同法》规定,可以将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房人或发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一词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的规定,一般仅只表示一种预先支付的价款,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赔偿问题。
二、交首付、签合同里的小奥妙
1.首付交了,开发商却说一星期后签合同,这样到底合法吗?
在定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就可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了。不少购房者在这一步会产生疑惑,首付交了,开发商却说要在一星期后签合同,这样到底合法吗?
根据《芜湖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购房人通过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将购房款直接交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POS机签单为购房人换领购房专用发票。(或者购房人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芜湖市房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打印的缴款通知书,到承办银行柜台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现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为购房人换领购房专用发票。)在首付款项到达住建委的资金监管账户后,购房者手机上将会收到验证信息,这时就可以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了。
2.一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应该包括哪些?
在订立购房合同之前,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购房合同,应当载明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具体内容包括: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房屋基本状况;
(3)房屋的销售方式;
(4)房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购房协议、认购协议不等同于购房合同,只是正式合同签订前的预约,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购房协议、认购协议对以上12项内容有明确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需要申请贷款,购房合同一般一式五份,一份给开发商,一份自己留着,一份给房管局,剩下的给银行。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大会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会被要求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规定了物业服务的相关费用标准等等。
根据最新的物业发规定,小区物业服务费用有小区业主大会决定,而小区业主大会成立需在小区入住率达三分之一时才可成立。由此,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将按照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三、防范于未然 签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很重要
许多购房者在买房时发现,所签订的购房合同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者往往对该条款无法做修改,为此,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部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避免交房时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特别是与业主实体权利相关的条款,如交房标准、交房时间、违约责任、办证时间、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税、费、共有权益约定等。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为了让购房者的权利得到保障,购房者还可以在合同中对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进行约定。 如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
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等。同时,还要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等,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当然,约定出现争议后的解决方式和违约责任也很重要。
三、网上签约流程知悉
现在不少开发商流行网上签约,网上签约的流程是先签约后交首付,购房合同姓名与未来房产证产权人姓名一致,中途不得修改;首付款项到达监管账户;购房合同一式4份,购房者手持1份,预备赶个潮流的购房者要看清楚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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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购买时注意什么细节
安置房购买时注意什么细节?主要有:1、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3、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4、安置房容积率比较高,所以在采光、通风等方面其实并不是太好。5、安置房建筑质量可能没有商品房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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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成都限购再升级,都包含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成都限购再升级,都包含哪些细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
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
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
5、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7、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自10月1日以后尚未在12个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
8、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
答: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
9、3月24日零时以前购买了二手住房的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答:可以。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除外),且具有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3月24日零时以后,可以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0、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答: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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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还能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吗?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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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何界定?例如,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是在青羊区缴纳的,是否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购房资格认定依据。“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为准。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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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需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由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其所购住房自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或自二手房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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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还能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答:自3月24日零时起,新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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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军人没有成都的社保,能否在限购区域购房?
答:军人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成都限购区域的证明,据此认定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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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司法机构、拍卖的房屋是否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答:通过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非买卖途径获取的住房以及司法机构、拍卖的住房不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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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户籍上在限购区域内集体户口的,可以购房吗?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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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住房?
答:为体现职住平衡、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新政规定了未拥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只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即具备新购住房条件之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也不受户籍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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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通过补缴社保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取得购买住房资格?
答: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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