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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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吉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吉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吉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位于我国的北方,是我国北方的一个交通枢纽,根据相关的统计,吉林省每年处理最多的案件就是交通事故,因此,吉林省交警部门每年会花费大量的人力在整治吉林交通事故上,以减少吉林交通事故的发生,如何减少吉林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吉林乃至全国交警部门都在思考的问题。吉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今天,律图来给大家讲解。


一、吉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含义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二、吉林省交通事故相关统计数据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相关数据,现将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部分数据传发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7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793元/年 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352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1961元/年。

三、福建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33275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13793元×20年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3327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1379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33275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13793元×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0×(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96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96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9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96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小心驾车,归来平安这句话基本上成为了每个人对驾车人的嘱咐,但是即使提醒了,每年还是有大量的交通事故频繁的发生,如何减少交通事故的成了让人头疼的事情。吉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虽然算出来有一大笔钱,但是也买不回亲人的健康和生命,所以,小编不得不提醒大家,出门在外,注意安全。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徐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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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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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第37条 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工伤保险条例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领取流程: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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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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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亲属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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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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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3是多少
在吉林省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的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甚至不同交通事故中产生的赔偿项目都不会是一样的,没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只需要赔偿维修车辆的费用,有人受伤的,医药费是医院收了多少钱肇事者就赔偿多少钱,误工费也是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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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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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户口住在农村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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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发生了交通事故,不知道赔偿标准是什么的,所以请问一下2018吉林省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的
[律师回复]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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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下列我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处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受害人的委托代理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由住地到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往返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或交警部门驻地、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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