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赔偿程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2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02人
专家导读 范围。1、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律师执业证的。2、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律师停止执业,以及对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的。3、违法或错误决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的。4、违法或错误决定责令公证处停业或者撤销公证处的。5、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其他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
行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赔偿程序有哪些?

一、行政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可知以下几点: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 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文所述就是对行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赔偿程序有哪些这个问题的解答。概括的说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受害人则可以通过直接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三种方式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行政赔偿。我国是个法治国家,因此当你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受到保护。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三明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赔偿程序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42****6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4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8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8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4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47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8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7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7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赔偿的范围和方式
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等。
10w+浏览
行政类
我朋友去办理工伤申请赔偿的时候,发现社保局程序违法,要去申请复议,行政程序违法是行政复议范围吗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行政复议程序违法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赔偿
4月2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介绍,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将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回答记者提问。
其表示,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对此,《解释》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二是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三是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对追加被告、举证责任、判决方式等也作出相应规定。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59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二、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有哪些?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具体讲有下面几种: 一是处罚较重的案件。所谓处罚较重,按行政处罚的种类来说,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行政拘留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是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而警告,是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当场作出处罚就可以了。按照行政处罚的幅度来说,罚款数额对公民在50元以上,对法人1000 元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也要适用一般程序,执法人员就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告,经过调查,依照一般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民警告及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警告及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都要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实施处罚。 二是情节复杂的案件。需要经过调查,才能搞清案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不能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这类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应当报告,按照一般程序处理。比如执法人员发现一书店出售淫秽书刊,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的只有一两本,除了没收这几本淫秽书刊外,执法人员能不能对该书店当场作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不能这样处理这个案件。对于这样的案件,执法人员虽然只查获一两本淫秽书刊,但还是应当查清其淫秽书刊的来源、出售的总量以及出版、印刷环节上的问题。这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执法人员在处理较轻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尽管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遇有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认定事实有错误,而执法人员又与其争执不下,难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提交,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经过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说明,执法人员当场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而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由依照一般程序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二、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有哪些?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具体讲有下面几种: 一是处罚较重的案件。所谓处罚较重,按行政处罚的种类来说,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行政拘留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是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而警告,是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当场作出处罚就可以了。按照行政处罚的幅度来说,罚款数额对公民在50元以上,对法人1000 元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也要适用一般程序,执法人员就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告,经过调查,依照一般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民警告及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警告及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都要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实施处罚。 二是情节复杂的案件。需要经过调查,才能搞清案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不能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这类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应当报告,按照一般程序处理。比如执法人员发现一书店出售淫秽书刊,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的只有一两本,除了没收这几本淫秽书刊外,执法人员能不能对该书店当场作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不能这样处理这个案件。对于这样的案件,执法人员虽然只查获一两本淫秽书刊,但还是应当查清其淫秽书刊的来源、出售的总量以及出版、印刷环节上的问题。这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执法人员在处理较轻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尽管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遇有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认定事实有错误,而执法人员又与其争执不下,难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提交,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经过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说明,执法人员当场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而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由依照一般程序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等。
10w+浏览
行政类
我的一个朋友要和别人打官司,可不知道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所以想问问行政处罚程序的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第五条 行政处罚程序的管辖范围行政处罚程序的管辖范围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第八条 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第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第十条 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移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二条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将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案件属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管辖。
第十三条 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管辖权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的管辖机关。
第十四条 跨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案件,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做好协调工作。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异地办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案件。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我们家的一个亲戚因为不满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已经申请了听证程序,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1、行政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于被责令停业停产的、吊销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对于法人或者企业罚款10000元以上的、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的、违反出入境管理个人被处罚款6000元以上的。
10w+浏览
行政类
朋友的哥哥被处治安行政处罚,他想申请复议。请问治安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治安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一、范 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7.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8.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下列情形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
1.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
3.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
4.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插手经济纠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前,及时报上一级公安行政复议机关。
二、申请条件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4.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行政复议请求;
(4)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手印。

5.口头申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三、程 序
1.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负责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的其他内设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应当登记并于当日转送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内设机构应当告知其依法向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

2.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对该申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1)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具备申请人资格;
(2)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请求;
(3)是否符合行政复议范围;
(4)是否超过行政复议期限;
(5)是否属于本机关受理。
3.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予以受理;
(2)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四、要 求
1.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接受口头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哪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管辖。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行政类
小额诉讼程序的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2月4日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小额诉讼审理程序的案件范围。银行卡纠纷、水电气热合同纠纷等九类金钱给付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而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则不适用该程序。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针对简单的民事纠纷该法增加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将全部由基层负责立案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 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根据司法解释,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包括: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由于小额诉讼标的比较小,程序比较简单,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相应来说比较低,根据实践来看,这些小额诉讼程序施行比较好的地区,由此引发的申请再审和的情况很少。据我所知,还没有引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赔偿标准的范围问题是什么
我国行政赔偿标准的范围问题,行政赔偿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范围,是最终确定国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量的指标所应遵守的准则。
10w+浏览
行政类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简单民事案件应具备如下特点 1、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确; 2、政策、法律规定明确,易于处理; 3、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大,争议容易解决; 只有正确运用简易程序,才能直到事半功倍、方便当事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三、实施简易程序的条件 (一)争议标的不大。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往往都有对争议标的的要求,一般的要求是争议金额应在一定的数额以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二)案情简单.案情简单是适用简易程序的要件之一。案情简单意味着对该纠纷易于查清事实和分清是非,即易于进行审理。因此,在仲裁实践中,有些案件虽然超过了仲裁规则所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标的,但由于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也同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三)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所谓双方当事人默示同意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排除对简易程序的适用。因此,在符合仲裁规则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标的金额时,即适用简易程序.而书面同意是指在争议金额超过仲裁规则所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时,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在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也仍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64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本简易程序。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59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简易程序的应用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简单民事案件应具备如下特点 1、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确; 2、政策、法律规定明确,易于处理; 3、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大,争议容易解决; 只有正确运用简易程序,才能直到事半功倍、方便当事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三、实施简易程序的条件 (一)争议标的不大。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往往都有对争议标的的要求,一般的要求是争议金额应在一定的数额以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二)案情简单.案情简单是适用简易程序的要件之一。案情简单意味着对该纠纷易于查清事实和分清是非,即易于进行审理。因此,在仲裁实践中,有些案件虽然超过了仲裁规则所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标的,但由于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也同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三)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所谓双方当事人默示同意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排除对简易程序的适用。因此,在符合仲裁规则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标的金额时,即适用简易程序.而书面同意是指在争议金额超过仲裁规则所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时,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在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也仍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64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本简易程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行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赔偿程序有哪些?
顶部